學點倫理學5 兼容論:自由的本質究竟是什麼?比較燒腦


我們先來看一個思想實驗。

你可能看過科幻小說《三體》。在地球人對抗強大的外星人——三體人的過程中,一位科學家發明了一項技術,叫作“思想鋼印”。

這項技術可以通過對大腦的神經元直接施加影響,確保大腦能夠得出我們想要它得出的結論,比如堅信地球人應該殊死抵抗三體人,人類必勝,地球文明必將延續。

現在假設有一個人叫張三,他本來是主張人類應該逃跑的,但是有一天晚上,在他睡覺的時候,科學家給他的大腦植入了思想鋼印。

張三從此非常堅定地投入到了對抗三體人的鬥爭,還因此成為了戰鬥英雄,得到了嘉獎。

在這個情況下,你認為張三選擇對抗三體人,是不是自由的呢?他是不是應該為自己的選擇和行動負責,配得上那個戰鬥英雄的獎章呢?

考慮到思想鋼印這個情節設定,你可能會覺得,張三沒有自己進行思考,而是完全被那個鋼印控制,逃跑這個選項對他來講徹底關閉了,那既然不是他自由選擇對抗三體人,那麼他也就不該為後續的行為和得獎負責了。如果說有什麼人需要負責,也應該是給他植入思想鋼印的那個科學家。

很好,這個思路就是典型的決定論的思路。

學點倫理學5 兼容論:自由的本質究竟是什麼?比較燒腦

不過彆著急,我們再稍微修改一下這個思想實驗。

有個孩子李四,他從小就被植入了思想鋼印,目的是確保他長大以後能夠堅定地對抗三體人。之後這個孩子就正常地接受父母的教導、學校的教育、社會的薰陶,在這個過程中,他對人類和三體人有了很多瞭解,對地球文明產生了發自內心的自豪。

這些情感和知識,讓他堅定地選擇保護地球文明,抵抗三體人,並且因此成為了戰鬥英雄。在這個版本里,就算李四的大腦裡沒有這個“思想鋼印”,他也不會有逃跑的想法,因為在他看來,逃跑本來就是一件不該做的事情。

這個時候,你覺得李四做出對抗三體人的這個決定,是自由的嗎?他應該為後續的行為負責嗎?

在這個場景中,因為鋼印的存在,李四的決定和行為依然可以說是被決定的,逃跑這個選項對他來講依然是關閉的,但是抵抗到底這個決定又是他自己做出的,他應該算是自由的,也應該為自己的這個選擇負責。

這就是兼容論的思路。

在兼容論看來,一個人的決定和行為可能確實是被一些因素決定了,但是“自由”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有不同的選項對行動者開放;而是應該被理解成行動者的一種特殊能力,一種通過觀察和思考自己的處境,自覺、自願、自主地做出決定和行為的能力。

這個時候的“自由”概念不再是指一種外在於行動者的條件,比如說不受自然規律的支配,或者有多種可能性供他選擇,而是指行動者內在的能力。當我們問“一個人的行為是不是自由”的時候,問的不是他所處的環境有沒有限制他,而是這個人有沒有自己做出選擇的能力。

學點倫理學5 兼容論:自由的本質究竟是什麼?比較燒腦


自由究竟是什麼?

這種自由的概念最早在英國哲學家洛克那裡就有討論。洛克設想,一個人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在一個房間裡,而他的心上人也在這個房間裡。醒來後看見自己的心上人,他只顧著興奮地聊天,完全沒有意識到房門是上了鎖的,自己已經出不去了。

其實這個時候,即便他知道房門是鎖著的,比起想辦法出去,也更願意待在房間裡繼續和心上人聊天。在洛克看來,這個人在一個意義上是個失去了自由的囚徒;但是在另一個意義上,這種囚徒身份卻是他自由選擇、心甘情願的。由此洛克指出,如果搞清楚了“自由”的定義,我們會發現,囚徒也可以是自願和自由的。

美國當代哲學家哈里·法蘭克福,就是寫出了奇書《論扯淡》的那位普林斯頓大學的哲學教授,對於兼容論做了進一步的推進。

法蘭克福認為,在一個人做決定的時候,有沒有另外一種可能性,能不能做出不一樣的選擇,對於“自由”來講都不重要。

過去的生活經歷、脾氣秉性、成長環境是不是決定了一個人現在要做出的選擇,也和“自由”無關。“自由”這個概念關心的,僅僅是一個人有沒有充分的理性能力自願地做出選擇。

法蘭克福認為,很顯然,不是每種存在都配得上“自由”這個詞的。為什麼人們不認為石頭從山上掉下來是自由意志的影響?不認為一隻發情的貓四處亂竄、狂叫是自由的選擇?也不認為一個精神失常的病人是自由的?

這些例子都可以表明,自由指的是一種複雜的理性決定能力。這種決定能力能夠有效地確定行動的目標,權衡並反思自己行動的理由,並且最終促使一個人做出相應的行為。這些就是“自由”這個詞的全部含義。

  • 比如說,王五形成了節制的品格,這種品格已經非常穩定了。對他來講,每次遇到別人大吃大喝的場合,他都完全不會有暴飲暴食的慾望。這種情況下,暴飲暴食的可能性對他來講就沒有開放,每一次他都“必然”會選擇適度的飲食,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說,他是“自由”地選擇了適度的飲食。


學點倫理學5 兼容論:自由的本質究竟是什麼?比較燒腦

連環殺手應該負責任嗎?

下面,我們還是來回顧一下那個連環殺手拉米雷茲。

在兼容論者看來,拉米雷茲的決定有可能受到了他的基因缺陷、幼年傷害、惡劣的家庭教育、社會環境的影響。他走上強姦和殺人的道路,絕不是一個突發的、獨立的、完全不受因果關係決定的事件。

但是這背後的因果鏈條,並不是我們討論自由和責任時應該關心的重點。我們應該關心的是,拉米雷茲在做出那些令人髮指的決定時,是不是清楚法律的規定和他自己的目的,是不是有充分的理性能力來規劃和執行自己的選擇,以及在做出了那些殘忍的行為之後,他是否依然認同自己的選擇,等等。

與精神病人或者被脅迫的人不同,拉米雷茲的決定中沒有不正常的、非自願因素的干擾,這樣我們就可以說拉米雷茲的決定是他自己做出的,他的行為是自由的,他也因此要為自己的決定和行為負責。

在我看來,在人要不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揹負道德責任的問題上,兼容論很有說服力。乍一聽,兼容論主張的東西有點自相矛盾,類似於說“圓的方”,因為它想要把一個被決定的行為也說成是人們應該負責的。

但是如果仔細想想,兼容論做的事情,其實是改變了“自由”的定義,而沒有切斷“自由”和“責任”之間的聯繫。兼容論不再把“自由”看作必然性的對立物,“自由”也不意味著一定要有不同的選擇對我們開放。“自由”就是人用理性進行思考和行為的特殊能力。

兼容論不需要像自由意志論那樣,刻意把人和宇宙裡的其他事物區分開來;也不用像決定論那樣,把人類所有的行為和選擇都還原成某些初始參數和物理規律,否定人應該承擔道德責任。也正是這樣,在如今有關道德責任的討論裡,兼容論是最受哲學家們歡迎的理論。


學點倫理學5 兼容論:自由的本質究竟是什麼?比較燒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