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点伦理学5 兼容论:自由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比较烧脑


我们先来看一个思想实验。

你可能看过科幻小说《三体》。在地球人对抗强大的外星人——三体人的过程中,一位科学家发明了一项技术,叫作“思想钢印”。

这项技术可以通过对大脑的神经元直接施加影响,确保大脑能够得出我们想要它得出的结论,比如坚信地球人应该殊死抵抗三体人,人类必胜,地球文明必将延续。

现在假设有一个人叫张三,他本来是主张人类应该逃跑的,但是有一天晚上,在他睡觉的时候,科学家给他的大脑植入了思想钢印。

张三从此非常坚定地投入到了对抗三体人的斗争,还因此成为了战斗英雄,得到了嘉奖。

在这个情况下,你认为张三选择对抗三体人,是不是自由的呢?他是不是应该为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负责,配得上那个战斗英雄的奖章呢?

考虑到思想钢印这个情节设定,你可能会觉得,张三没有自己进行思考,而是完全被那个钢印控制,逃跑这个选项对他来讲彻底关闭了,那既然不是他自由选择对抗三体人,那么他也就不该为后续的行为和得奖负责了。如果说有什么人需要负责,也应该是给他植入思想钢印的那个科学家。

很好,这个思路就是典型的决定论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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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别着急,我们再稍微修改一下这个思想实验。

有个孩子李四,他从小就被植入了思想钢印,目的是确保他长大以后能够坚定地对抗三体人。之后这个孩子就正常地接受父母的教导、学校的教育、社会的熏陶,在这个过程中,他对人类和三体人有了很多了解,对地球文明产生了发自内心的自豪。

这些情感和知识,让他坚定地选择保护地球文明,抵抗三体人,并且因此成为了战斗英雄。在这个版本里,就算李四的大脑里没有这个“思想钢印”,他也不会有逃跑的想法,因为在他看来,逃跑本来就是一件不该做的事情。

这个时候,你觉得李四做出对抗三体人的这个决定,是自由的吗?他应该为后续的行为负责吗?

在这个场景中,因为钢印的存在,李四的决定和行为依然可以说是被决定的,逃跑这个选项对他来讲依然是关闭的,但是抵抗到底这个决定又是他自己做出的,他应该算是自由的,也应该为自己的这个选择负责。

这就是兼容论的思路。

在兼容论看来,一个人的决定和行为可能确实是被一些因素决定了,但是“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有不同的选项对行动者开放;而是应该被理解成行动者的一种特殊能力,一种通过观察和思考自己的处境,自觉、自愿、自主地做出决定和行为的能力。

这个时候的“自由”概念不再是指一种外在于行动者的条件,比如说不受自然规律的支配,或者有多种可能性供他选择,而是指行动者内在的能力。当我们问“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自由”的时候,问的不是他所处的环境有没有限制他,而是这个人有没有自己做出选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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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究竟是什么?

这种自由的概念最早在英国哲学家洛克那里就有讨论。洛克设想,一个人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在一个房间里,而他的心上人也在这个房间里。醒来后看见自己的心上人,他只顾着兴奋地聊天,完全没有意识到房门是上了锁的,自己已经出不去了。

其实这个时候,即便他知道房门是锁着的,比起想办法出去,也更愿意待在房间里继续和心上人聊天。在洛克看来,这个人在一个意义上是个失去了自由的囚徒;但是在另一个意义上,这种囚徒身份却是他自由选择、心甘情愿的。由此洛克指出,如果搞清楚了“自由”的定义,我们会发现,囚徒也可以是自愿和自由的。

美国当代哲学家哈里·法兰克福,就是写出了奇书《论扯淡》的那位普林斯顿大学的哲学教授,对于兼容论做了进一步的推进。

法兰克福认为,在一个人做决定的时候,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性,能不能做出不一样的选择,对于“自由”来讲都不重要。

过去的生活经历、脾气秉性、成长环境是不是决定了一个人现在要做出的选择,也和“自由”无关。“自由”这个概念关心的,仅仅是一个人有没有充分的理性能力自愿地做出选择。

法兰克福认为,很显然,不是每种存在都配得上“自由”这个词的。为什么人们不认为石头从山上掉下来是自由意志的影响?不认为一只发情的猫四处乱窜、狂叫是自由的选择?也不认为一个精神失常的病人是自由的?

这些例子都可以表明,自由指的是一种复杂的理性决定能力。这种决定能力能够有效地确定行动的目标,权衡并反思自己行动的理由,并且最终促使一个人做出相应的行为。这些就是“自由”这个词的全部含义。

  • 比如说,王五形成了节制的品格,这种品格已经非常稳定了。对他来讲,每次遇到别人大吃大喝的场合,他都完全不会有暴饮暴食的欲望。这种情况下,暴饮暴食的可能性对他来讲就没有开放,每一次他都“必然”会选择适度的饮食,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说,他是“自由”地选择了适度的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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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杀手应该负责任吗?

下面,我们还是来回顾一下那个连环杀手拉米雷兹。

在兼容论者看来,拉米雷兹的决定有可能受到了他的基因缺陷、幼年伤害、恶劣的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的影响。他走上强奸和杀人的道路,绝不是一个突发的、独立的、完全不受因果关系决定的事件。

但是这背后的因果链条,并不是我们讨论自由和责任时应该关心的重点。我们应该关心的是,拉米雷兹在做出那些令人发指的决定时,是不是清楚法律的规定和他自己的目的,是不是有充分的理性能力来规划和执行自己的选择,以及在做出了那些残忍的行为之后,他是否依然认同自己的选择,等等。

与精神病人或者被胁迫的人不同,拉米雷兹的决定中没有不正常的、非自愿因素的干扰,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拉米雷兹的决定是他自己做出的,他的行为是自由的,他也因此要为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

在我看来,在人要不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背负道德责任的问题上,兼容论很有说服力。乍一听,兼容论主张的东西有点自相矛盾,类似于说“圆的方”,因为它想要把一个被决定的行为也说成是人们应该负责的。

但是如果仔细想想,兼容论做的事情,其实是改变了“自由”的定义,而没有切断“自由”和“责任”之间的联系。兼容论不再把“自由”看作必然性的对立物,“自由”也不意味着一定要有不同的选择对我们开放。“自由”就是人用理性进行思考和行为的特殊能力。

兼容论不需要像自由意志论那样,刻意把人和宇宙里的其他事物区分开来;也不用像决定论那样,把人类所有的行为和选择都还原成某些初始参数和物理规律,否定人应该承担道德责任。也正是这样,在如今有关道德责任的讨论里,兼容论是最受哲学家们欢迎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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