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新規定,2019.10.21起,這些行為將被判五年以上,沒收財產

高利貸新規定,2019.10.21實施,這些行為將被判五年以上,沒收財產

想發財,就放貸!

不少靠放高利貸發家致富的,對於高利貸很多年都沒有法律明確加以規定,也只是在15年的時候最高法院規定年利率超過36/24的不支持(也就是超過部分打不贏官司),但也沒說要判你的刑,抓你坐牢!

這次為打擊非法放貸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做出了一個規定——《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這個規定在今天2019.10.21正式開始實施。

這篇文章就是與大家分享這個規定,該規定從放貸數額、所獲得的數額、放貸對象的數量著手進行了規範。

高利貸新規定,2019.10.21起,這些行為將被判五年以上,沒收財產

一、高利貸怎麼判刑?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非法經營怎麼判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裡弄清楚三個問題1、什麼是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2、什麼是情節嚴重?3、什麼是情節特別嚴重?

一)什麼是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

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高利貸新規定,2019.10.21起,這些行為將被判五年以上,沒收財產

二)什麼是情節嚴重?

指以實際年利率超過36%進行放貸,並且具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三)什麼是情節特別嚴重?

也是四種情形。具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情節特別嚴重:

1.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4.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多人一般是三人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高利貸新規定,2019.10.21起,這些行為將被判五年以上,沒收財產

四)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沒達到標準,但是有其他情況比如超高利息,也不追究嗎?這裡也有兩點規定。

如果沒有達到標準但是接近了的也要追究。什麼是接近?規定的很明確,達到了前面說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80%以上,並且具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分別認定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

1.2年內因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2.以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的。注意這裡沒有兩年的限制了。

非法放貸數額需要說明,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高利貸新規定,2019.10.21起,這些行為將被判五年以上,沒收財產

五)僅向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出借資金,不按這個定罪處罰。

但是有三種例外,有這三種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時應當與向不特定對象非法放貸的行為一併處理:

1.通過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向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

2.以發放貸款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發放貸款的;

3.向社會公開宣傳,同時向不特定多人和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

另外,該規定還對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的債務,有組織的非法放貸,黑惡勢力非法放貸,進行了規定。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網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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