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24年,李淵建立大唐帝國,當時全國還沒有統一。意氣風發的大唐帝國指定了一系列規定,涉及田賦,捐稅,勞役,以及社會管理的措施,其中有一項規定很有意思,就是對人口的劃分類別。
李淵規定,嬰兒出生時,稱“黃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黃口小兒,只是唐代規定的黃口,僅限於嬰兒。
四歲時,稱“小口”,
十六歲時,稱“中口”,
二十歲時,稱“丁口”,
六十歲時,稱“老口”。
唐代初期對人口的劃分標準,是以牙齒為依據,感覺有點借鑑對馬的年齡劃分標準。
此外,大唐還明確規定:官吏不可以經商,不可以和人民爭奪利益,從事工業,商業的人,不準在政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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