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24年,李渊建立大唐帝国,当时全国还没有统一。意气风发的大唐帝国指定了一系列规定,涉及田赋,捐税,劳役,以及社会管理的措施,其中有一项规定很有意思,就是对人口的划分类别。
李渊规定,婴儿出生时,称“黄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口小儿,只是唐代规定的黄口,仅限于婴儿。
四岁时,称“小口”,
十六岁时,称“中口”,
二十岁时,称“丁口”,
六十岁时,称“老口”。
唐代初期对人口的划分标准,是以牙齿为依据,感觉有点借鉴对马的年龄划分标准。
此外,大唐还明确规定:官吏不可以经商,不可以和人民争夺利益,从事工业,商业的人,不准在政府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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