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招商銀行錢端九—合謀的體外銀行資金池

起底招商銀行錢端九—合謀的體外銀行資金池

資金池就像毒品一樣,剛開始吸食的時候會感覺很美好,因為有源源不斷的資金流進來,但一旦踏上這一條路,隨後平臺就會窮於應付各種兌付,資金錯配以及資金閒置等導致的兌付風險不斷上升,那麼一旦資金鍊斷裂將是致命的。

資金池通俗來講就是所有資金彙集到一起,形成像蓄水池一樣的儲存資金空間,一來有源源不斷的資金流入,二來有因各式各樣的需求而導致的資金流出。資金池的存在有:跑路風險、龐氏騙局、風控制度形同虛設的三大風險。


起底招商銀行錢端九—合謀的體外銀行資金池


2013年,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8號文”),要求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這一規定主要系針對當時較為流行的“多對多”銀行理財資金池。

資產池類理財產品採取滾動發售、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的運作模式,理財產品的短期化造成了負債端和資產端的期限錯配,當理財產品到期而對應資產沒有到期時,就產生了沒有資金兌付到期的理財產品。由於銀行承擔了對信用類資產的“隱性擔保”,所以銀行實質上獲取了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溢價和信用風險溢價,從而得到超額的投資收益。

為此銀行相繼建立起資產池,將各種期限、各種類型理財產品募集的理財資金集合後投資配置多種資產的資產池進行集合運作,導致多個理財產品同時對應多筆資產。由於不能實現一一對應,單個理財產品無法實現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無法進行估值和測算投資收益,

違反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也違反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06]157號)中的相關規定,違背了單個理財產品專戶託管和獨立測算成本收益的原則。

《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

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從而使銀行在記賬時實現資產和產品的一對一拆分,保證每個產品都有真實的資產投資作支撐。

《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6號)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保每隻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相對應,做到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滾動發售、混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的資金池理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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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動發行,又可稱之為滾動發售也就是借新還舊模式,即在前期已募集的資金到期時,提前或同時募集新的資金以兌付已到期的資金,實現已到期資金的順利退出。該等操作會導致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尤其是向在後退出的投資者身上集中轉移。

集合運作,又可稱之為混合運作,具體指所有募集的資金,不論資金是否來源於同一投資者或同一產品,且不論募集時間的先後,均由管理人進行統一核算、統一彙總使用,資金來源和資產運用沒有明確一一對應。對於混同運作而言,一是不同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混同運作,資金與資產無法明確對應。例如多個資產管理計劃交叉投資於多個標的資產的情形,即“資金池”對接“資產池”。二是資產管理計劃未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多個資產管理計劃合併編制一張資產負債表或估值表;例如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下分成若干“子賬戶”,雖然每個子賬戶的投資都能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但共用一張財務報表,未單獨建賬核算。鑑於集合運作能夠彙總大規模資金集中對外投資,既增強了銀行的資金調動的靈活性,又有利於提高資金運用的收益率,故備受諸多金融機構青睞。

分離定價,是資金池業務的最核心的特徵、最根本的屬性,具體是指資產管理產品下的資金申購或贖回時未按照規定進行合理估值,脫離對應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確定投資者的申購價格及贖回、到期時的收益水平。目前在資產管理產品常見的分離定價的操作就是:銀行在最初發行某款集合資產管理產品時,投資者認購的價格為1元/份;此後不論產品投資盈虧,後進的資金均按照1元/份進行認購,先出的資金均按照事先確定的預期收益率水平確定投資收益。

期限錯配,資金池業務起源的初衷就是為了通過期限錯配達到短募長投的目的。具體而言,一方面通過較短期限的設置吸引公眾投資者大量短期資金的匯入,另一方面通過較長期限的資產配置投向回報較高的領域。也正因為如此,銀行理財業務及其他資管業務均非常青睞於資金池業務的開展。期限錯配的實現路徑就是滾動發行,二者實際上具有相通之義。

在證監會26號文的通知中認為,資金池產品的典型特點就是期限錯配。期限錯配是指資產管理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如3個月、6個月)進行滾動發行或開放,資金投向存續期比較長(如3年、10年)的標的(如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有限合夥份額等),投資者的投資期限與投資標的的存續期限、約定退出期限存在錯配,且資金來源與項目投向無法一一對應。

理論上,對於滾動發行募集短期資金投資於長期投資項目的(長拆短),如果每筆資金的投資都能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可以不視為資金池。但是在目前監管環境下,任何“長拆短”的期限錯配都存在被認定為違規的可能,除了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以外,還必須特別注意前一期兌付的本金、收益應當完全來自融資方還本付息或投資產生的現金流,而不是後一期投資者的參與資金。


起底招商銀行錢端九—合謀的體外銀行資金池


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池越做越大,大到連銀行都不知道里面放了什麼、胃口還有多大、出了風險就會“牽一髮而動全身”,極易形成投資者剛性兌付預期,滑向龐氏騙局,金融風險潛藏期長,一旦爆發,就會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2013年銀監會將規範資金池作為今年現場檢查的重點和突破口,讓監管部門動作頻繁、重拳出擊資產管理行業,加大資金池業務的清查和處理力度,也反映出了監管政策的不斷收緊。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年度工作會議上要求,要嚴格監管理財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產品,嚴禁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實行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2013年1月29日舉行的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熱點問題座談會上,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指出,個別銀行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風險提示不到位等不規範銷售行為,以及違規開展資金池理財業務等問題,導致風險邊界模糊。

“理財產品資金池的問題不容忽視,由於投資標的不透明,很容易出現這種‘龐氏騙局’,並演化為系統性風險。”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財產品中心研究員王增武此前公開表示,目前風險尚未爆發,但如果以後一旦出現資金缺口,就會形成很大的問題。

王巖岫也表示,有些銀行自己未必能清楚計算出池內產品資產負債情況和盈餘狀況,這種“黑箱操作”使銀行理財業務總被外界詬病為“影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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