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招商银行钱端九—合谋的体外银行资金池

起底招商银行钱端九—合谋的体外银行资金池

资金池就像毒品一样,刚开始吸食的时候会感觉很美好,因为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进来,但一旦踏上这一条路,随后平台就会穷于应付各种兑付,资金错配以及资金闲置等导致的兑付风险不断上升,那么一旦资金链断裂将是致命的。

资金池通俗来讲就是所有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空间,一来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入,二来有因各式各样的需求而导致的资金流出。资金池的存在有:跑路风险、庞氏骗局、风控制度形同虚设的三大风险。


起底招商银行钱端九—合谋的体外银行资金池


2013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这一规定主要系针对当时较为流行的“多对多”银行理财资金池。

资产池类理财产品采取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运作模式,理财产品的短期化造成了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当理财产品到期而对应资产没有到期时,就产生了没有资金兑付到期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承担了对信用类资产的“隐性担保”,所以银行实质上获取了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溢价和信用风险溢价,从而得到超额的投资收益。

为此银行相继建立起资产池,将各种期限、各种类型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集合后投资配置多种资产的资产池进行集合运作,导致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由于不能实现一一对应,单个理财产品无法实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无法进行估值和测算投资收益,

违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号)中的相关规定,违背了单个理财产品专户托管和独立测算成本收益的原则。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

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从而使银行在记账时实现资产和产品的一对一拆分,保证每个产品都有真实的资产投资作支撑。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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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发行,又可称之为滚动发售也就是借新还旧模式,即在前期已募集的资金到期时,提前或同时募集新的资金以兑付已到期的资金,实现已到期资金的顺利退出。该等操作会导致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尤其是向在后退出的投资者身上集中转移。

集合运作,又可称之为混合运作,具体指所有募集的资金,不论资金是否来源于同一投资者或同一产品,且不论募集时间的先后,均由管理人进行统一核算、统一汇总使用,资金来源和资产运用没有明确一一对应。对于混同运作而言,一是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例如多个资产管理计划交叉投资于多个标的资产的情形,即“资金池”对接“资产池”。二是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例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下分成若干“子账户”,虽然每个子账户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但共用一张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核算。鉴于集合运作能够汇总大规模资金集中对外投资,既增强了银行的资金调动的灵活性,又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故备受诸多金融机构青睐。

分离定价,是资金池业务的最核心的特征、最根本的属性,具体是指资产管理产品下的资金申购或赎回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确定投资者的申购价格及赎回、到期时的收益水平。目前在资产管理产品常见的分离定价的操作就是:银行在最初发行某款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时,投资者认购的价格为1元/份;此后不论产品投资盈亏,后进的资金均按照1元/份进行认购,先出的资金均按照事先确定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确定投资收益。

期限错配,资金池业务起源的初衷就是为了通过期限错配达到短募长投的目的。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较短期限的设置吸引公众投资者大量短期资金的汇入,另一方面通过较长期限的资产配置投向回报较高的领域。也正因为如此,银行理财业务及其他资管业务均非常青睐于资金池业务的开展。期限错配的实现路径就是滚动发行,二者实际上具有相通之义。

在证监会26号文的通知中认为,资金池产品的典型特点就是期限错配。期限错配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如3个月、6个月)进行滚动发行或开放,资金投向存续期比较长(如3年、10年)的标的(如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份额等),投资者的投资期限与投资标的的存续期限、约定退出期限存在错配,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向无法一一对应。

理论上,对于滚动发行募集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投资项目的(长拆短),如果每笔资金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可以不视为资金池。但是在目前监管环境下,任何“长拆短”的期限错配都存在被认定为违规的可能,除了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以外,还必须特别注意前一期兑付的本金、收益应当完全来自融资方还本付息或投资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后一期投资者的参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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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池越做越大,大到连银行都不知道里面放了什么、胃口还有多大、出了风险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2013年银监会将规范资金池作为今年现场检查的重点和突破口,让监管部门动作频繁、重拳出击资产管理行业,加大资金池业务的清查和处理力度,也反映出了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度工作会议上要求,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2013年1月29日举行的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指出,个别银行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到位等不规范销售行为,以及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等问题,导致风险边界模糊。

“理财产品资金池的问题不容忽视,由于投资标的不透明,很容易出现这种‘庞氏骗局’,并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研究员王增武此前公开表示,目前风险尚未爆发,但如果以后一旦出现资金缺口,就会形成很大的问题。

王岩岫也表示,有些银行自己未必能清楚计算出池内产品资产负债情况和盈余状况,这种“黑箱操作”使银行理财业务总被外界诟病为“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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