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這種“套路”詐騙數百萬多人“入套”,今日12人被起訴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4月16日訊(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尹卓林)網絡借貸新型詐騙,未放款先收手續費,再是“保證金”、“解凍金”,山寨網貸平臺套路成熟,不法分子非法獲利鉅額資金,李玉磊(化名)就因此“入套”。

今天,記者從湘潭縣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陳某軍等12人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掃碼支付手續費,款卻放不下來

我們經常可以在網絡上看到網貸公司的相關廣告,也經常在手機上接收到相關網貸公司信息,甚至是直接接到網貸公司的電話。湘潭市民李玉磊就接到了一個這樣的電話,急需用錢的他還曾在網上瀏覽了一些借貸的平臺。

2019年5月12日14時,李玉磊接到一個未知電話,開門見山直接詢問是不是需要貸款,信以為真的他很快添加了對方微信。“客服人員”熱情地介紹了貸款的相關情況,讓他下載信財APP註冊,並把資料填好。註冊之後,對方要求他按照發過來的資料在該APP上填寫,填好資料後等待審核。

填好資料約半個小時,審核通過,對方此時告知借款提現的話需要先收取6個點的手續費。李玉磊通過對方發過來的微信支付二維碼掃碼轉了4500元,用生成的密碼進行提現取款操作。

隔了幾分鐘,李玉磊收到一條信息:信息不符,不能放款。

“主管”接手,他前後6次轉款3.6萬

“他們讓我到信財APP裡面看,查看後發現填寫的銀行卡號填錯了。”李玉磊說,對方發了一個微信號過來,說此人是主管,可以修改卡號。

“主管”接手後,又要求他繳納20%的保證金共15000元,並表示修改完成後20分鐘將到賬。李玉磊分三次完成了微信掃碼轉賬。

5月13日早上,李玉磊收到一條信息:資金被凍結了。微信詢問被告知,出款的次數多,資金存在風險被凍結,對方說需要三筆流水來解凍資金,分別是5%、8%、10%,對接完成款項十分鐘到賬,流水金額也會退給李,李又分三次共轉帳17250元,並截圖給對方。

此後,“客服”及“主管”便不再回復李玉磊微信信息。此時,他已經前後6次向對方微信轉賬共計36750元。

涉案220餘萬,檢察機關依法起訴

接到報警,湘潭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19年10月29日,該局以陳某軍、林某陽、餘某澤、李某安等12人涉嫌詐騙罪移送湘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2019年3月至7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軍、林某陽邀集張某搭建虛假的小額貸款平臺“信財”APP,以網絡小額貸款為名詐騙他人錢財。為了讓騙局更逼真,他們還邀請嫌疑人餘某澤負責話務組、微信聊天組的管理,指導團伙成員微信聊天或者撥打電話騙取被害人註冊“信財錢包”APP,再以收取手續費、保證金為由騙取被害人的錢財。

當被害人將錢轉入指定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後,王某壁、王某俊等人將詐騙資金在多個微信上流轉,在提現到銀行卡上,由陳某軍管理及分配。詐騙金額達2255909元,數額巨大。

檢方認為:陳某軍、林某陽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張某斌、王某豪、劉某夢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應當以詐騙罪追究陳某軍等9人的刑事責任,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餘3名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鏈接: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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