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这种“套路”诈骗数百万多人“入套”,今日12人被起诉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6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尹卓林)网络借贷新型诈骗,未放款先收手续费,再是“保证金”、“解冻金”,山寨网贷平台套路成熟,不法分子非法获利巨额资金,李玉磊(化名)就因此“入套”。

今天,记者从湘潭县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军等12人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扫码支付手续费,款却放不下来

我们经常可以在网络上看到网贷公司的相关广告,也经常在手机上接收到相关网贷公司信息,甚至是直接接到网贷公司的电话。湘潭市民李玉磊就接到了一个这样的电话,急需用钱的他还曾在网上浏览了一些借贷的平台。

2019年5月12日14时,李玉磊接到一个未知电话,开门见山直接询问是不是需要贷款,信以为真的他很快添加了对方微信。“客服人员”热情地介绍了贷款的相关情况,让他下载信财APP注册,并把资料填好。注册之后,对方要求他按照发过来的资料在该APP上填写,填好资料后等待审核。

填好资料约半个小时,审核通过,对方此时告知借款提现的话需要先收取6个点的手续费。李玉磊通过对方发过来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扫码转了4500元,用生成的密码进行提现取款操作。

隔了几分钟,李玉磊收到一条信息:信息不符,不能放款。

“主管”接手,他前后6次转款3.6万

“他们让我到信财APP里面看,查看后发现填写的银行卡号填错了。”李玉磊说,对方发了一个微信号过来,说此人是主管,可以修改卡号。

“主管”接手后,又要求他缴纳20%的保证金共15000元,并表示修改完成后20分钟将到账。李玉磊分三次完成了微信扫码转账。

5月13日早上,李玉磊收到一条信息:资金被冻结了。微信询问被告知,出款的次数多,资金存在风险被冻结,对方说需要三笔流水来解冻资金,分别是5%、8%、10%,对接完成款项十分钟到账,流水金额也会退给李,李又分三次共转帐17250元,并截图给对方。

此后,“客服”及“主管”便不再回复李玉磊微信信息。此时,他已经前后6次向对方微信转账共计36750元。

涉案220余万,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接到报警,湘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10月29日,该局以陈某军、林某阳、余某泽、李某安等12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9年3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军、林某阳邀集张某搭建虚假的小额贷款平台“信财”APP,以网络小额贷款为名诈骗他人钱财。为了让骗局更逼真,他们还邀请嫌疑人余某泽负责话务组、微信聊天组的管理,指导团伙成员微信聊天或者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注册“信财钱包”APP,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当被害人将钱转入指定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后,王某壁、王某俊等人将诈骗资金在多个微信上流转,在提现到银行卡上,由陈某军管理及分配。诈骗金额达2255909元,数额巨大。

检方认为:陈某军、林某阳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张某斌、王某豪、刘某梦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陈某军等9人的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余3名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链接: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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