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金融學: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一)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含義

  直接融資是指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以股票、債券為主要金融工具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後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

  相反,間接融資指暫時閒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優缺點

  直接融資的優點在於:①資金供求雙方直接聯繫,可以根據各自融資的條件,例如借款期限、數量和利率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實現資金的融通。

  ②由於資金供求雙方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面對直接債權人的監督,在經營上會有較大的壓力,從而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③通過發行長期債券和發行股票,有利於籌集具有穩定性的、可以長期使用的投資資金;由此籌集的資金具有可以長期使用的特點。在存在較發達的證券市場條件下,短期性資金也進入市場參與交易,支持這類長期融資的發展。

  直接融資也有其侷限性,主要表現在:①直接融資雙方在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限制比間接融資為多。②對資金供給者來說,由於缺乏中介的緩衝,直接融資風險比間接融資要大。

  間接融資的優點在於:①在間接融資中,由於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是多樣化的,融資風險便可由多樣化的資產和負債結構分散承擔,從而安全性較高。

  ②降低融資成本。金融機構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關信息的專長,而不需要每個資金盈餘者自己去搜集資金赤字者的有關信息,因而降低了整個社會的融資成本。

  間接融資的侷限性,主要是由於資金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加入金融機構為中介,隔斷了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聯繫,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投資者對投資對象經營狀況的關注和籌資者在資金使用方面的壓力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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