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廿七)李塨

本文由《胡適的北大哲學課》讀書筆記整理而來。

李塨,自剛主,蠡縣人。1659-1733。父親是個隱居不仕的老學究。李塨在父親的教導下,十九歲的時候就中了秀才,二十一歲的時候見到顏元,深以為顏學為然。

在二十多年的求學生涯中,先後結識許三禮、費密、王復禮、毛奇齡等名士。他甚至宋儒空談心性之說,終不濟於事。因而主張創辦實學,教習文事、武備、經史、藝能、貼括等。

中國哲學簡史(廿七)李塨

一、理

顏元說,理氣為一,亦似有微分。李塨雖然認為,漢人講的“氣”和宋人講的“理”本質上是一回事,但是也是有區別的。孔子曾經說過,一陰一陽之謂道。以其流行謂之氣,以其有條理謂之理。並不是說氣外還有別的什麼道理。本質上說的是一回事,氣說的是運動,理說的是規律。

中國哲學簡史(廿七)李塨

二、格物

李塨認為,格物之物,就是大學中的物。而“格”字是程朱講的比較透徹,就是“學”的意思。格物致知,就是“學文”,誠意以至於平天下就是“約禮”。致,就是推至,是要通過學文,達到致知的目的。

為了反對宋儒空言的陋習,李塨刻意強調物的作用。誠正修齊治平皆有其事,而學其事皆有其物體。“禮”也是物,“樂”也是物,凡是學禮學樂,都必須列舉其事。得到實地考察,這才是“至”的真諦。不能離開“習”來空談“學”。

中國哲學簡史(廿七)李塨

朱熹說,南劍人往建寧,必須的到了郡廳上,才算是“至”,如果之說到了建陽境內,這是“不至”。格物致知的道理,也在於此。從來聖賢都是,先行而知,而知在於學。正如俗語所說:“一處不到一處黑”,這正是最貼近格物致知的含義。

如果說“格”就是“學”的話,為什麼不直接說:“學物致知”呢?李塨認為,學有深有淺,都可以稱之為學。而“格”只有到了,才能算是格物。格物,就是對於所學之物,由淺及深,無所不到。那些說,學外還有物體的人,都是務虛不務實的。這並不聖人之學。聖人的學問,都是立足於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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