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警方提醒:製造、傳播謠言,須承擔法律責任!

疫情面前,總有那麼些不法分子製造謠言、散播謠言,誤導群眾,擾亂社會秩序!注意,散佈、傳播謠言,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一、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膠州警方提醒:製造、傳播謠言,須承擔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疫情面前,希望大家自覺抵制謠言,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