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警方提醒:制造、传播谣言,须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面前,总有那么些不法分子制造谣言、散播谣言,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秩序!注意,散布、传播谣言,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胶州警方提醒:制造、传播谣言,须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疫情面前,希望大家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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