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會結婚要求有房都已成為約定成俗的必要條件之一了,在婚前買房登記又該寫?誰的名字?這也是成為情侶甚是雙方父母之間一大世紀
性的問題了。那麼本網盤點婚前購房登記中的五種選擇方式及對以後關於房子歸屬權的問題。
第一種、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上寫戀人雙方的名字,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貸款也是認定是夫妻的共同財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
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父母名字,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
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
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
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
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此種情況下,房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離婚訴訟中,不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應在離婚後另行訴訟進行分割。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
種方案。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
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應按照雙方約定判斷房屋所屬。
2、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承擔首付,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也應該從兩個角度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視作該方子女婚前財產,如若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
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進行分割;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視作男女雙方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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