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個稅APP彙算清繳功能開通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在多省恢復開通個人所得稅APP上的彙算清繳功能後,北京今天(4月10日)也正式開通了手機端彙算清繳功能。粗略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超過12個地區開通了個人所得稅APP彙算清繳功能。

4月10日,北京地區12366服務專線人員告訴記者,此前北京地區按照分批原則,有序開通手機端彙算清繳業務,現在該業務已經全面開通。

對於北京地區的納稅人來說,今天可以通過個稅APP彙算清繳功能,進行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和電子稅務局辦理方式不同,目前個人所得稅APP上的彙算清繳業務僅對境內綜合所得且需要辦理彙算申報的納稅人,納稅人境外所得需要辦理彙算申報的,須前往匯繳地辦稅服務廳進行辦理。

根據彙算清繳要求,納稅人辦理之前需要填寫《申報表適用說明》《申報注意事項》《預填數據適用須知》等內容。

普華永道個人所得稅服務合夥人張志剛介紹說,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是一個全新的規定,體現了“補稅依法,退稅自願”的原則,個人需要了解相關的規定,提升稅收意識,才能夠正確判斷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如果需要辦理,那要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及時準確的申報和補退稅。

按照彙算清繳“查漏補缺、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的要求,納稅人有兩種情況不需要辦理申報。

一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二是,一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除此之外,納稅人需要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與特許權使用費納入等四項所得納稅個人所得稅綜合徵稅範圍,並實行專項附加扣除,再按年度進行彙算清繳。

一位稅務系統人士建議,因為是首次進行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對於納稅人來說,此前如果預扣稅額過多,可以申請退稅,當然納稅人有權選擇放棄退稅,那麼也不用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但是如果預扣稅額不足,那就需要補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完成,否則就會影響其納稅信用。

按照稅法要求,個人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第十條規定,納稅人選擇在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並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張志剛建議,當前對於納稅人來說,需要彙算清繳的個人當年綜合所得無論最終計算出來的結果是補稅、退稅,還是不補不退,都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稅款會被追繳稅款、滯納金,還可能被處以0.5倍至5倍稅款的罰款。

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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