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个税APP汇算清缴功能开通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在多省恢复开通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汇算清缴功能后,北京今天(4月10日)也正式开通了手机端汇算清缴功能。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12个地区开通了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功能。

4月10日,北京地区12366服务专线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北京地区按照分批原则,有序开通手机端汇算清缴业务,现在该业务已经全面开通。

对于北京地区的纳税人来说,今天可以通过个税APP汇算清缴功能,进行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和电子税务局办理方式不同,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汇算清缴业务仅对境内综合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境外所得需要办理汇算申报的,须前往汇缴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根据汇算清缴要求,纳税人办理之前需要填写《申报表适用说明》《申报注意事项》《预填数据适用须知》等内容。

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张志刚介绍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个全新的规定,体现了“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个人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提升税收意识,才能够正确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需要办理,那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及时准确的申报和补退税。

按照汇算清缴“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的要求,纳税人有两种情况不需要办理申报。

一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二是,一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除此之外,纳税人需要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等四项所得纳税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税范围,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再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建议,因为是首次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于纳税人来说,此前如果预扣税额过多,可以申请退税,当然纳税人有权选择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但是如果预扣税额不足,那就需要补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完成,否则就会影响其纳税信用。

按照税法要求,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张志刚建议,当前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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