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预缴方式01:A类(查账征收) :按照本年实际利润预缴
预缴方式02:A类(查账征收)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附件1: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预缴方式
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预缴方式03:A类(查账征收)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附件1: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预缴方式
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预缴方式04:A类(查账征收)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预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预缴方式05:B类(核定征收) :按应税收入额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预缴方式06:B类(核定征收) :按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预缴方式07:B类(核定征收) :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汇算清缴方式01:A类(查账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
汇算清缴方式02:B类(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汇算清缴方式03:企业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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