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第一種,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第二種,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三險一金的餘額超過6萬元;
第三種,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的稅額低於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
第四種,納稅人申請退稅的。
想了解更多的財稅信息,想要獲得更多的稅務籌劃以及稅籌落地方案,請關注頭條號“匯瑞”。助力中小企業減稅降負,希望可以幫到您!
閱讀更多 匯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