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文關於嚴密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從海上輸入的通告

漳州市龍文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嚴密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從海上輸入的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擴散蔓延,為嚴防境外疫情從海上輸入,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據當前防控工作需要,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類船舶船東(船長)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遵守船舶治安管理責任制度;海上作業人員出海作業時,必須做好自身防護,嚴格落實“七嚴禁一限制”(即嚴禁招用境外船員上船作業,嚴禁超越國界航行或停泊國外港口岸線,嚴禁海上過泊或轉渡人員,嚴禁搭載非報備出海的其他人員,嚴禁在海上購置或轉運國外入境物資,嚴禁漁船從事載客、運輸貨物等非漁業生產作業行為,嚴禁進入敏感海域航行及作業,限制在國內非船籍港停泊時船員上岸活動),確保境外疫情不通過海上運輸渠道輸入。


二、涉海鄉鎮船舶必須向所在鎮(街道)村(居)報備出海人員信息,在冊管理漁船向所在地船管中心報備進出港信息,所有出海作業船舶必須自覺接受海警、漁政、海防、海事等有關執法機構的檢查。各鎮(街道)村(居)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轄區涉海船舶的跟管,組織街道及村(居)幹部開展動態跟蹤、加強陸海通話,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落實,不漏一船一人。相關職能部門要聯合行動,集中執法力量,嚴厲打擊非法出海、越界捕撈、走私、偷渡等違法行為,嚴禁偷越國(邊)境和組織、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任何企業、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三、違反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敬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企業),舉報線索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重獎,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24小時舉報電話:0596-210720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龍文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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