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幹一樣的活就應該拿一樣的錢!公務員:憑什麼?

“同工同酬”一直是輿論熱點,不少媒體都有涉及。

眾所周知,目前很多工作,單純的公務員無法完成,這樣的話就會聘請一些“臨時工”。

事實上,眼下在國內,法理意義早已沒有“臨時工”一說。不過現實中,被冠以“臨時工”稱謂的群體仍大量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勞務派遣用工,已經成為“臨時工”的合法重現。在很多時候,他們被稱作新型“臨時工”。

臨時工做的活不比別人少,但工資福利待遇卻和其他人有天壤之別。

臨時工們很困惑:就因為我是“編外”人員,不屬於“正式工”,在同一崗位就得不到同等待遇,這公平嗎?

可公務員表示:我辛辛苦苦考進來,如果跟你拿一樣的工資,我還考什麼?

不得不說,雙方的觀點立場各有各的道理。


臨時工:幹一樣的活就應該拿一樣的錢!公務員:憑什麼?


同工同酬不是按勞分配,它們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同工同酬是要求不分性別、種族等差別分配工資,而按勞分配則是多勞多得,做得的勞動量越多,收穫就越多。這個兩個只存在交集,但不同一個意思。

“臨時工”大多在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打工

43歲的張靈才是河南某知名建築集團的一個班組長,手下有七八十個建築工。據他說,像他這樣的班組,在該集團還有百餘個。

但建築集團並不直接對這些建築工負責,而是由專門的勞務公司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

省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張老虎昨天分析,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用工單位,大多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主要涉及金融、郵電、通信、能源石化、電力、建築、輕紡等行業,民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很少。

“這些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福利標準偏低。”張老虎認為,和正式員工相比,“臨時工”們同工不同酬,工資增長難,發展空間狹窄,工作缺乏穩定性,缺乏歸屬感,民主權利得不到落實。

規範

全國人大將重點解決勞務派遣“同工同酬”問題

從8月16日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一行,將在河南就《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情況,展開為期3天的執法檢查,其中執法檢查組重點關注的一項,即規範勞務派遣用工。

這些問題社會關注度高,也正為業界所擔心。張老虎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大多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而勞務派遣的組織形式、派遣工的適用工種、期限等具體問題在法律上比較模糊。這導致一些企業將大量在職職工的勞動合同轉到勞務派遣單位去簽訂,以達到規避《勞動合同法》、逃避承擔社會責任的目的。同時,眼下不少勞務派遣公司只起到中介作用,坐收收益而缺乏規範化管理,不少沒有工會組織和黨組織,導致勞務派遣工的組織關係無法落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在昨天上午的座談會上表示,通過此次執法檢查,將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把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問題,同工同酬問題,以及勞務派遣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問題等,作為當前規範勞務派遣的重點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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