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學史丨施杜裡希:貝克萊

世界哲學史丨施杜裡希:貝克萊


貝克萊於1684年(或1685年)出生在南愛爾蘭,從外表上看,他的生活沒有霍布斯或洛克的生活那樣動盪。他在都柏林完成大學學業後就留在了大學中任教,之後,他遊歷了整個歐洲,並且還到了西西里,他甚至還在美洲新大陸度過了幾年的時光,他計劃在百慕大群島建立一個殖民地,這個殖民地不僅要給土著人帶來文明和基督教,還要給歐洲人樹立一個簡樸自然的生活的榜樣。返回愛爾蘭後,貝克萊在克洛因做了十八年的主教。1753年,貝克萊在牛津去世。

二十四歲時,貝克萊就已經發表了他的《視覺新論》,這是一篇非常精彩的心理學考察。在二十五歲上,他發表了他的主要著作《人類知識原理》。後來,他採用對話的形式通俗地表達他的哲學。

貝克萊承襲了洛克的思想,但是他在洛克那裡發現了兩個矛盾之處,這兩個矛盾來自同一個溯源:洛克將視覺、聽覺、嗅覺和味覺這些感官知覺的質看作是主觀的,因而是第二性的。而廣延、堅實性、運動這些也是通過感官(觸覺)感知的屬性,他卻看作是第一性的,並且認為,這些屬性是通過一種精確地符合於我們的印象的現實特性產生的。第二個缺少邏輯性的地方是:洛克斷言,沒有什麼現實性的東西能夠對應於在理智中形成的複雜觀念,但是實體卻被從中排除在外了。

貝克萊排除了這些矛盾,他無一例外地遵循一個原則:我們感覺和認識到的一切東西,不管是通過外在還是內在感覺感知到的,不管是第一性的還是第二性的屬性,也不管是簡單的還是複雜的觀念,這些都只是我們的意識中的現象,都只是我們的精神的狀態。後來,叔本華的那句話“世界是我的表象”也表達了與貝克萊同樣的認識。

因此,在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屬性之間劃分出一條界線是沒有道理的。這不僅是針對色彩和氣味說的,而且也是針對廣延和堅實性以及實體說的:它們都只存在於人的知覺心靈之內,在我們之外一無所有。一個事物不過就是意識中的一種恆常數目的感覺而已。事物的存在就在於它被感知(esse est percipi),更恰當的表達是:存在即被感知,或者說,“存在即能夠被感知”——因為貝克萊並不認為,當我走進旁邊的空房間並看到那裡的那把椅子時,那把椅子才(重新)存在。在這個我們稱之為世界的世界上,除了思想的心靈和在其中存在的觀念之外,其他一無所有。這樣一種觀念可以被稱為徹頭徹尾的唯心主義,它只承認精神及其觀念的存在,但是卻否認在此之外還存在一個現實世界。

如果一切都只存在於思想的心靈中,那麼,我在天上見到的太陽,我在夜裡夢見的太陽,以及我在這一刻隨便想象的太陽,這之間有何區別呢?貝克萊的理智是過於健康了,以至於他一概否認了這之間的區別。在他看來,其中的不同僅僅在於,那個真正被見到的太陽會進入所有的心靈之內,而那個被夢見的太陽則只存在於一個(即我自己的)心靈之內,那個被隨意想象的太陽也只存在於一個心靈之內,只不過,只有當我願意想象它時,它才存在。

在真正見到太陽的第一種情況下,太陽的觀念能夠均衡和持續地存在於所有的心靈中,這又是如何產生的呢?一個存在於心靈之外的“真實的”太陽——撇開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個太陽的情況不談——不可能因此就是它產生的原因,因為人總是隻能給出他自己擁有的東西,但是,如果認為太陽擁有概念或觀念並且能夠把它們輸入到人的心靈中,對於這樣一種說法,即使是那些相信有一個真實的太陽的人也不會接受。只有在本身就存在觀念的地方,觀念才能從那裡進入心靈,這也就是說,觀念只能是來自一個思想的心靈,即來自上帝。

因為上帝是公正的,也並不專斷,所以他賦予所有的心靈同樣的觀念,又因為上帝是恆久不變的,所以他始終以同樣的方式給所有的心靈賦予觀念。上帝把太陽的觀念注入我的心靈,在此意義上說,這個太陽的確是一個“外在於我們的”東西,是一個“自在”之物。即使我閉上眼睛,它也仍然存在,而且它也存在於其他心靈之內,因為上帝也以同樣的方式給其他心靈賦予了和我一樣的觀念。至於說在我們的觀念中存在著恆常性和合乎規律性,其根源仍然在於上帝的秩序性和恆常性,在這裡也存在著誤區,人們誤以為這就是“自然規律”。這無非就是一些規律,上帝依照這些規律將所有心靈中的觀念聯結起來。我們的以自然規律為基礎的期待,即期待同樣的觀念將來也會在相同的合乎規律性的結果和聯繫中得以再現——譬如,“閃電”的觀念後面必然緊接著“雷鳴”的觀念——是建立在我們對上帝的意志的恆常性的信念之上的。

因為上帝高高在我們之上,因為上帝的思想對我們人來說是不可理解的,所以我們不可能預先知道這些規律,或通過邏輯推導發現這些規律。我們必須通過觀察,通過經驗來認識它們。就此而言,貝克萊將唯心主義與英國經驗主義聯繫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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