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学史丨施杜里希:贝克莱

世界哲学史丨施杜里希:贝克莱


贝克莱于1684年(或1685年)出生在南爱尔兰,从外表上看,他的生活没有霍布斯或洛克的生活那样动荡。他在都柏林完成大学学业后就留在了大学中任教,之后,他游历了整个欧洲,并且还到了西西里,他甚至还在美洲新大陆度过了几年的时光,他计划在百慕大群岛建立一个殖民地,这个殖民地不仅要给土著人带来文明和基督教,还要给欧洲人树立一个简朴自然的生活的榜样。返回爱尔兰后,贝克莱在克洛因做了十八年的主教。1753年,贝克莱在牛津去世。

二十四岁时,贝克莱就已经发表了他的《视觉新论》,这是一篇非常精彩的心理学考察。在二十五岁上,他发表了他的主要著作《人类知识原理》。后来,他采用对话的形式通俗地表达他的哲学。

贝克莱承袭了洛克的思想,但是他在洛克那里发现了两个矛盾之处,这两个矛盾来自同一个溯源:洛克将视觉、听觉、嗅觉和味觉这些感官知觉的质看作是主观的,因而是第二性的。而广延、坚实性、运动这些也是通过感官(触觉)感知的属性,他却看作是第一性的,并且认为,这些属性是通过一种精确地符合于我们的印象的现实特性产生的。第二个缺少逻辑性的地方是:洛克断言,没有什么现实性的东西能够对应于在理智中形成的复杂观念,但是实体却被从中排除在外了。

贝克莱排除了这些矛盾,他无一例外地遵循一个原则:我们感觉和认识到的一切东西,不管是通过外在还是内在感觉感知到的,不管是第一性的还是第二性的属性,也不管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观念,这些都只是我们的意识中的现象,都只是我们的精神的状态。后来,叔本华的那句话“世界是我的表象”也表达了与贝克莱同样的认识。

因此,在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属性之间划分出一条界线是没有道理的。这不仅是针对色彩和气味说的,而且也是针对广延和坚实性以及实体说的:它们都只存在于人的知觉心灵之内,在我们之外一无所有。一个事物不过就是意识中的一种恒常数目的感觉而已。事物的存在就在于它被感知(esse est percipi),更恰当的表达是:存在即被感知,或者说,“存在即能够被感知”——因为贝克莱并不认为,当我走进旁边的空房间并看到那里的那把椅子时,那把椅子才(重新)存在。在这个我们称之为世界的世界上,除了思想的心灵和在其中存在的观念之外,其他一无所有。这样一种观念可以被称为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它只承认精神及其观念的存在,但是却否认在此之外还存在一个现实世界。

如果一切都只存在于思想的心灵中,那么,我在天上见到的太阳,我在夜里梦见的太阳,以及我在这一刻随便想象的太阳,这之间有何区别呢?贝克莱的理智是过于健康了,以至于他一概否认了这之间的区别。在他看来,其中的不同仅仅在于,那个真正被见到的太阳会进入所有的心灵之内,而那个被梦见的太阳则只存在于一个(即我自己的)心灵之内,那个被随意想象的太阳也只存在于一个心灵之内,只不过,只有当我愿意想象它时,它才存在。

在真正见到太阳的第一种情况下,太阳的观念能够均衡和持续地存在于所有的心灵中,这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一个存在于心灵之外的“真实的”太阳——撇开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太阳的情况不谈——不可能因此就是它产生的原因,因为人总是只能给出他自己拥有的东西,但是,如果认为太阳拥有概念或观念并且能够把它们输入到人的心灵中,对于这样一种说法,即使是那些相信有一个真实的太阳的人也不会接受。只有在本身就存在观念的地方,观念才能从那里进入心灵,这也就是说,观念只能是来自一个思想的心灵,即来自上帝。

因为上帝是公正的,也并不专断,所以他赋予所有的心灵同样的观念,又因为上帝是恒久不变的,所以他始终以同样的方式给所有的心灵赋予观念。上帝把太阳的观念注入我的心灵,在此意义上说,这个太阳的确是一个“外在于我们的”东西,是一个“自在”之物。即使我闭上眼睛,它也仍然存在,而且它也存在于其他心灵之内,因为上帝也以同样的方式给其他心灵赋予了和我一样的观念。至于说在我们的观念中存在着恒常性和合乎规律性,其根源仍然在于上帝的秩序性和恒常性,在这里也存在着误区,人们误以为这就是“自然规律”。这无非就是一些规律,上帝依照这些规律将所有心灵中的观念联结起来。我们的以自然规律为基础的期待,即期待同样的观念将来也会在相同的合乎规律性的结果和联系中得以再现——譬如,“闪电”的观念后面必然紧接着“雷鸣”的观念——是建立在我们对上帝的意志的恒常性的信念之上的。

因为上帝高高在我们之上,因为上帝的思想对我们人来说是不可理解的,所以我们不可能预先知道这些规律,或通过逻辑推导发现这些规律。我们必须通过观察,通过经验来认识它们。就此而言,贝克莱将唯心主义与英国经验主义联系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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