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瑞幸或因財務造假成為首隻被中美同時追責的中概股

近日,瑞幸咖啡自曝通過虛構交易進行財務造假達22億元后,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國內外多個部門都作出了應對措施,網上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聲音。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對其在美國和中國境內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和預判。

美國:瑞幸公司相關責任人或最高或被判處25年監禁

瑞幸咖啡是由境外監管機構註冊發行證券並在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那我們先來看下瑞幸咖啡最先可能在美國遭遇的法律風險。

大家可以先了解下相應的法律淵源,也就是美國方面處理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時可能用到的法律依據。它們大致包括: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的《美國1933年證券法》;涵蓋一般性反欺詐條款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對具體訴訟提起做出限制的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以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為宗旨,對懲治公司財務欺詐、規範企業行為和加強資本市場監管作出明確規定的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OX);因為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所以先前相關的司法判例,可以在處理瑞幸咖啡案件時,直接被引用。

以“實行嚴厲制裁”而“聞名於世”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出臺的直接原因就是:2001年11月下旬美國最大的能源企業安然承認自1997年以來,通過非法手段虛報利潤5.86億美元,在與關聯公司內部交易中,隱藏債務和損失,管理層從中非法獲益,所帶來的財務醜聞。

回顧安然公司及其高管的下場,對於預測如今同樣被財務造假醜聞纏身的瑞幸咖啡公司及其高管的結局,深具借鑑意義。

當年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務公司之一的安然公司,因財務造假,被美國證監會罰款5億美元,股價崩盤,走上破產之路,黯然離場。直接造假者、首席執行官弗裡·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罰款4500萬美元;策劃人費斯托被判6年監禁加2380萬美元罰金。

對於相關的救濟方式與責任類型,大體途徑可以明確,除集團訴訟的個人索賠救濟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後續可能對瑞幸啟動行政執法與訴訟程序,同時還可能會同司法部開啟針對公司以及相關責任個人的刑事調查,根據美國法律,對於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和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要判處10至25年的監禁。

瑞幸咖啡緣何突然“自首”?真相是否真如其所交代那樣,屬於公司首席運營官(COO)兼董事劉劍及幾名員工的擅自行為?還是說我們所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劉劍等人負責背黑鍋,也許罪魁禍首另有其人?真相不能一直被掩蓋,相關責任人當為其行為承擔相應後果。

瑞幸咖啡除了要在美國受到窮追猛打外,在國內如何被追責,成為眾多投資者和網友共同關注的一個重點。

國內:相關責任人可能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人都在關心中國相關部門是否對瑞幸財務造假事件有管轄權,此處有所爭議。在此,我們可以先看看新《證券法》的規定,它在第二條裡寫到,在國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瑞幸咖啡部分受損投資者來自國內,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案在一定程度上也擾亂了國內證券市場秩序,因此,從新《證券法》來看,國內享有對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案的管轄權。

基於新《證券法》在今年3月1日才正式實施,對於部分條款的具體適用,目前尚不明確。或許,瑞幸咖啡案會推動證監會出臺相關細則。

根據其發表的公告顯示,早在2019年第二季度起,它就有違規行為,包括偽造虛假交易。然而,有報道公佈,時至2020年1月10日,Luckin Coffee Inc.(“瑞幸咖啡”,NASDAQ: LK)仍在聯席賬簿管理人中金公司的協助下成功完成美股可轉債及股票同步發行,其中,可轉債發行規模4.0億美元(綠鞋後4.6億美元,假設全額行使),票面利率0.75%,初始轉股溢價率30%,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資者回售權,發行價格100%。

按照新《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相關責任人、涉案企業,除可能面臨投資者主張的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外,情節嚴重的話,還需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相對應的罪名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相關責任人可能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如果認定為是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新《證券法》在今年3月1日才正式實施,對於部分條款的具體適用,目前尚不明確。或許,瑞幸咖啡案會推動證監會出臺相關細則。

瑞幸或因財務造假成為首隻被中美同時追責的中概股

值得格外注意的是,對於此次瑞幸咖啡財務醜聞,證監會早已及時發聲,“高度關注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財務造假事件,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

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市場的法律和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監會將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有關安排,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證監會的最新表態,無疑是在釋放一種重要信號:“中國證監會不會袖手旁觀,將通過跨境合作監管方式,共同打擊證券欺詐行為。”

2006年5月2日,中國證監會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華盛頓簽署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合作條款》。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財政部於2013年5月7日與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察委員會(PCAOB)簽署的執法合作備忘錄。這兩份文件,為加強中美證券監管機構間的合作和正式開展中美會計審計跨境執法合作提供了依據。國內走向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造假不是“民族之光”,合規之路任重道遠

一家企業,之所以走向深淵,跟其企業文化以及掌舵人的經營理念密不可分。相較於傳統餐飲企業而言,瑞幸更擅長的是“講故事”,而非“磨咖啡”。在“廣告+補貼+快速開店”套路下,瑞幸在通過炒作獲得新客的同時,虧損也是與日俱增。

然而它們擺脫危機的方式,不是適時調整經營策略,不是想辦法開源節流,而是通過上市尋找“接盤俠”,為此,哪怕財務造假,也在所不惜。

這些看似“精明”的舉措,不止坑苦了投資者,也坑垮了自己,更嚴重的是,對於多年來中國企業在西方苦心積累起來的商譽,也造成了沉重打擊。

兩點之間,並非直線距離最近。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合規之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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