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我是優秀員工,來公司多年,工作偷了懶,老闆就把我開除了”

大劉是公司的老員工了,算起來到公司也有三年了,想當初大劉來面試時並未被總監看中:形象不佳,說話吞吞吐吐,很不利索。

那段時間公司正缺人,總監也看大劉還算踏實可靠,便把大劉留下來觀察一段時間。

大劉卻沒過試用期,來公司一週多了,一單沒開,總監動了勸退的念頭,大劉便找到總監,堅定地請求總監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己肯定好好做。

總監同意了,大劉也夠爭氣,真的開了單。

從這以後,大劉像開了掛,本來業績還排在最後,一下子就躍到了前幾名。老闆、總監等都對大劉很看好。

後來大劉的家人生病了,需要人照顧,老闆看在大劉努力肯幹的份上,就同意大劉暫時回家工作,大劉感激不盡,保證好好工作。

剛開始大劉的業績還在穩步保持和上升,然而過了一段時間後,大劉做事不那麼積極了,拖沓散漫,業績下滑得厲害,有一次還因為找不到人而誤了大事。

經理提醒過大劉幾次,但大劉依舊如此,再後來大劉就被辭退了。

被辭退的大劉不敢相信,也很後悔。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關於“犯人船理論”

回家工作的大劉變得懶散,業績直線下滑,難道是因為回了家後大劉的工作能力就消失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其實歸根結底是由於老闆雖同意大劉回家工作,但未給出相關的制度。

這讓我想起了“犯人船理論”。

18世紀,英國政府為了開發新佔領的殖民地——澳大利亞,決定將已經判刑的囚犯運往此地。從英國到澳大利亞的船運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政府支付長途運輸費用。據英國曆史學家查理.巴特森寫的《犯人船》記載,1790~1792年,私人船主運送犯人到澳大利亞的26艘船的死亡率很高。其中有一艘名為“海神號”的船,424個犯人中死了158人。英國政府不僅經濟上損失巨大,而且在人道主義上受到社會的強烈譴責。

對此,英國政府實施了一種新制度以解決問題。政府不再按上船時運送的囚犯人數支付船主費用,而是按下船時實際到達澳大利亞的囚犯人數付費,如果罪犯的健康狀況良好還會給船主發獎金。新制度立竿見影,運往澳大利亞的罪犯的死亡率明顯下降。

犯人船理論由此而來:靠人性的自覺、靠說服教育、靠他人的監督都解決不了的問題,靠完美的制度卻解決了。

也就是說,一個好制度的產生,會帶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每一個遵循制度的人,也都是制度最大的受益者。

就像大劉一樣,大劉的老闆並未給他定規矩,大劉在家工作時間久了難免懈怠,但如果老闆制定了某項政策,讓大劉覺得在家工作並不輕鬆、沒有利益可圖時,大劉自然好好工作。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在職場中,“犯人船理論”對管理者來說有什麼啟示呢?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一)管理者應避免“感情用事”

通常情況下,管理者都會對員工進行業績考核,考核人員也是公司的內部人員,所以如果某個員工的績效得分明明很低,但卻因為和考核人員的關係好或者背地裡請考核人員吃了飯、送了禮等等,走走後門,分數就會由低變成高。

不止是績效考核,在工作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情大於法,情大於理”,沒有制度,或者員工不按制度做事,故而就會“感情用事”。

所以管理者要先完善管理體系,建立合適的制度;

同時還要建立利益驅動機制,讓遵守制度的行為“利大於弊”,讓感情用事的行為“弊大於利”,剷除“感情用事”的土壤和環境,讓管理者少一些“感情用事”,多一些理性用事。

(二)管理者要考慮員工的利益

不同的位置,不同的角度,決定了一個人的觀點的不同,這也是在生活和工作中,多數人難以達成共識的原因。

尤其對於管理者來說,如果在設計制度時,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完全忽視員工的利益,那麼結果一定會產生衝突,甚至造成一些不好的影響。

我上一個老闆特別喜歡叫員工加班,美名其曰“為了遇見更好的自己”,但實際上只是想讓我們銷售出更多的產品,為公司帶來更高的利潤。

職場上加班很常見,可我們老闆不給我們任何的加班補助,有時我們還要自己掏晚飯錢,時間一長,大家都厭倦了,紛紛提出離職申請。

如果老闆在設計制度時,給出一定的加班補貼,那麼又會是另一種結果。

(三)管理者要抓住員工“貪慕虛榮”的心理

當參加同學聚會時,那個最積極籌備的同學可能是升官發財了;當平時在公司看到幾個女同事聚在一起閒聊時,可能說的是自己最近新買了哪些奢侈品,去了哪些地方......

其實每個人都有虛榮心,都渴望自己的虛榮心得到滿足。尤其在管理中,管理者要善於抓住員工的“虛榮心”,說不定會起到一個很好的效果。

比如在開會時表揚員工,給員工發獎狀;或者設置很多獎項,每天或者每個月有業績排名等等,讓員工有參與感和存在感。

但有的員工虛榮心過強,可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吹捧領導,以博得領導的歡心,從而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

因此,管理者制定的制度先要能夠約束員工“貪慕虛榮”的行為;

其次再利用“人人都有虛榮心”的特點,制定一些榮譽獎勵制度來鼓勵員工,以此起到花小錢辦大事的作用。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那麼管理者要如何做,才能運用好“犯人船理論”,從而讓員工更好地發展呢?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一)“滅己欲、滅人慾”,應用約束原則

“滅己欲、滅人慾”:如果做出損害企業利益(“滅己欲”)的事情,制度就會處罰當事人,讓當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即“滅人慾”。

所以管理者在制定制度時,要充分體現制度的約束作用,對於那些損害公司制度(滅己欲)的行為,要進行約束。

而約束的方法則體現“滅人慾”,即管理者制定的制度要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出處罰。

李先生是某私企的管理者,為了讓員工更好地開展工作,李先生就買了一些輔助資料和輔助工具,以方便大家在有疑問時及時查閱。

但慢慢地,有些員工在用完資料後亂丟亂扔,資料和工具損丟失現象嚴重。

李先生希望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思來想後便制定了相應的資料、工具管理制度,即先對其進行編號、做出標記,然後責任到人,規定了丟失或者人為損害的處罰標準和處罰方法。

制度執行後,亂丟亂扔的現象果然有所好轉。

但要注意,在員工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時,制度才會處罰相對應的員工;對於那些沒有損害到公司利益的員工行為,制度不應該對員工作出處罰。

否則就是不公平的體現,就會對公司利益造成傷害。

(二)“為己欲、存人慾”,應用激勵原則

“為己欲、存人慾”:在制定制度時,首先要考慮企業的利益、欲求(己欲)。為企業利益服務、“為己欲”是制定制度的目的。在考慮“為己欲”的同時,還要考慮到執行制度者的利益或欲求(人慾)。

而“為己欲、存人慾”反映到制度的制定上,就是激勵。

通過激勵,將員工利益“人慾”與企業利益“己欲”捆綁在一起,當員工給企業創造價值時,就可以獲得利益作為激勵。

但“己欲”的判斷與確定至關重要,“己欲”是企業的長期利益,不能用短期利益作為企業的“己欲”,否則會因為短期利益的獲得而損害企業的長期利益。

某汽車店的負責人發現有些員工不負責任、做事不積極。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增加公司的盈利水平,負責人決定製定新的績效考核制度。

其中主要變化就是把新增盈利按照一定比例獎勵給相關員工,公司盈利多,員工的盈利也會隨之增加,反之則降低。

制度生效後,員工的積極性大增,有時為服務客戶還會加班到很晚。

因而,在找準企業“己欲”的情況下,當員工滿足企業“己欲”時,員工可獲得相應的利益“人慾”很重要。

如果企業一味要求員工滿足企業利益,而不滿足員工的利益,那麼企業的利益則很難實現。

這裡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負利益”——處罰。

有時候企業不希望或者暫時沒有能力給予員工“正利益”,也可以對沒有完成企業利益的員工給予“負利益”。

但“負利益”要有一個度,如果超過了員工的承受能力,就會起不到激勵作用。

(三)應用嚴格執行、持續改善原則

英國哲學家培根有句話說:制度不執行,比沒制度危害更大。

所謂的嚴格執行:公司全體員工一視同仁,沒有例外,不會出現對上不對下、對內不對外、對人不對己的選擇性執行制度的情況。

所謂的持續改善:不斷地對制度進行SDCA循環。

S是標準(Standard),即企業為提高產品質量編制出的各種質量體系文件;

D是執行(Do),即執行質量體系文件;

C是檢查(Check),即質量體系的內容審核和各種檢查;

A是總結(Action),即通過對質量體系的評審,做出相應處置。

舉個例子:

一位總經理和朋友抱怨自己的員工經常上班遲到,但總經理卻還矇在鼓裡——員工遲到的真正原因其實是因為自己沒有以身作則。

原來由於業務需要,總經理經常在外面應酬,導致第二天很晚才來到公司。

時間久了,其他部門的領導見總經理經常遲到,便也不按時上班,也不嚴格要求員工。

最後總經理找到行政主管,質問其為什麼不嚴格監督?

主管為難地說:“雖然公司有制度上班不能遲到,但你和其他領導都不按時上班,也從未見過對領導的罰單......”

所以制定了有效的制度後,還要監督執行,不要讓制度形同虛設,與此同時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針對制度執行過程出現的問題進行核查、持續改進。

“我來公司三年,業績優秀,踏實肯幹,可老闆還是把我辭退了”

《淮南子》裡面有句話說:“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

因此,一個優秀的管理者不僅會制定好的規章管理制度,而且還會嚴格按照標準實行,進而公司和員工才能得到良好快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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