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通過調解方式快速有效化解一宗貨款糾紛,成功解決一機械公司資金回籠問題,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後,握手言和,並當場履行完畢。
公司股東變更 拖欠貨款近12萬
2020年1月初,東莞某機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先生來到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申請訴訟,請求某精密機械公司及其股東魏女士償還拖欠兩年多的貨款約11.6萬元及利息。
據悉,雙方雖對交易事實均無異議,但精密機械公司的股東已經發生了變更。魏女士稱,這是在與之前的股東共同經營期間拖欠的債務,且該機械公司提交的對賬單是之前的股東私自簽署,無法確認貨款數額。
法院在立案前,為雙方組織了訴前聯調。魏女士提出,減少貨款數額,但張先生認為證據充分,並不願意減少貨款。因而,雙方調解意見未能達成一致,該案進入審判階段。
急需回籠資金 調解成功緻“雙贏”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該案開庭時間延期,原本定在2020年4月開庭審理。但由於正值疫情期,許多中小公司急需回籠資金。人民調解員與跟案書記員溝通後決定,以立即履行支付義務為條件,嘗試再次聯繫雙方,進行新一輪調解工作。
經瞭解,該機械公司因疫情生產訂單減少、生產受限,出現了資金短缺問題。經過與雙方的多次溝通,張先生終於接受調解建議,並希望能夠即時取得資金,緩解壓力。魏女士在機械公司主動讓步的情況下,也同意調解。
2020年3月31日上午11時許,雙方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的調解室簽署調解協議後,魏女士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張先生支付11萬元欠款,該案件當場履行完畢。
張先生拿到貨款後,對法院工作大加讚賞。他說,這筆貨款是及時雨,解決了公司受疫情影響產生的一些資金問題,原以為他們會一直拖延支付,甚至做好上訴及申請強制執行的心理準備,是法院調解員的耐心和細心促成了這次調解。
記者:於羽佳
通訊員:鍾小欣 楊粵欣 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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