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付款,东莞二法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通过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化解一宗货款纠纷,成功解决一机械公司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完毕。

调解现场付款,东莞二法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

公司股东变更 拖欠货款近12万

2020年1月初,东莞某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先生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申请诉讼,请求某精密机械公司及其股东魏女士偿还拖欠两年多的货款约11.6万元及利息。

据悉,双方虽对交易事实均无异议,但精密机械公司的股东已经发生了变更。魏女士称,这是在与之前的股东共同经营期间拖欠的债务,且该机械公司提交的对账单是之前的股东私自签署,无法确认货款数额。

法院在立案前,为双方组织了诉前联调。魏女士提出,减少货款数额,但张先生认为证据充分,并不愿意减少货款。因而,双方调解意见未能达成一致,该案进入审判阶段。

急需回笼资金 调解成功致“双赢”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该案开庭时间延期,原本定在2020年4月开庭审理。但由于正值疫情期,许多中小公司急需回笼资金。人民调解员与跟案书记员沟通后决定,以立即履行支付义务为条件,尝试再次联系双方,进行新一轮调解工作。

经了解,该机械公司因疫情生产订单减少、生产受限,出现了资金短缺问题。经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张先生终于接受调解建议,并希望能够即时取得资金,缓解压力。魏女士在机械公司主动让步的情况下,也同意调解。

2020年3月31日上午11时许,双方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的调解室签署调解协议后,魏女士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张先生支付11万元欠款,该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张先生拿到货款后,对法院工作大加赞赏。他说,这笔货款是及时雨,解决了公司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一些资金问题,原以为他们会一直拖延支付,甚至做好上诉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心理准备,是法院调解员的耐心和细心促成了这次调解。


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钟小欣 杨粤欣 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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