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籤買賣協議,房主以其妻子不賣毀約,該怎麼辦?有何法律依據?

已籤買賣協議,房主以其妻子不賣毀約,該怎麼辦?有何法律依據?

先下結論:首先這事兒是賣方違約,不管是真不同意,還是假不同意,如果你是二手房貸款方式購買,你還真可能買不成。

已籤買賣協議,房主以其妻子不賣毀約,該怎麼辦?有何法律依據?

首先要看這個房子的產權歸屬情況

婚前財產:如果這個房子是房東的婚前財產,那麼就要看產權人是誰,如果產權人是女房東,即使雙方結婚,那麼男房東也沒有權利私自處置女房東的私人財產,在籤合同時這點要搞清楚,如果是女方婚前購買,合同籤的是男房東的名字,除非有女房東的書面授權,否則合同可以判定不成立。

婚後財產:這個要看產權是單獨所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果單獨所有,單獨所有人執意要賣,在客戶全款購買的情況下,可以揹著另一方賣成,但是後續的糾紛由其夫妻雙方解決,如果是共同所有,在過戶時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到場,所以如果房東方有人不配合,後續手續也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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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問題的解決辦法

首先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買賣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這是非常重要的,就像上面說的一樣,如果賣了婚前不屬於自己產權的房子,而且沒有經過所有人授權,這個合同就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合同無效將自己的定金要回來,這是比較理想的狀態。

如果合同成立,由於夫妻雙方的原因導致後續交易無法進行,則屬於房東方違約,可以訴求退回定金,同時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在相關的判例當中,合同的簽定即視為買賣意願的達成,無論是當時處於什麼 樣的原因簽了,在簽訂之後的原因導致後續手續無法進行,則出問題的一方違約。

只要合同成立,無論你能不能買成房子,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已經完成,其居間服務的主要內容就是促成雙方買賣意願的達成,這個時候你們雙方都要付給中介公司佣金,後續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無法過戶,無法繼續交易的,屬於雙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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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處理辦法:

1、明確告知對方違約,提出要求,並讓中介公司給房東方發告知函,內容包括且不僅限於: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進行交易,然後延期五個工作日,如果延期五個工作日仍未按約定進行交易,則判定對方違約,同時要求退還定金,主張違約金。

2、如果定金已經交由房東,向房東主張,如果由中介公司代為保管,需要將中介公司和對方房東同時列為被告,向中介公司主張退回由其暫未保管的定金。

3、對房東,主張:判定對方違約,退還定金,主張違約金。

4、可以由中介公司主持進行三方調解。

5、這種糾紛屬於《合同法》的範疇、而且合同法中有對 居間服務的條款,這個佣金是有法律支撐的。建議由中介公司出面進行調解。

6、這種糾紛一般可以走簡易程序,速度會比較快,大概訴訟費幾十塊錢,而且你主張了兩份定金,是會退回來一份的。

7、你主張什麼就會判什麼,你不主張,不會支持你的其它請求,所以別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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