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借款需按照用款計劃約定提用

貸款應該有明確、合理的借款用途

企業貸款的還款來源主要依靠未來企業的現金流是否充足,在做好財務分析後,出借方對借款人的現金流需要動態分析,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借款。

企業貸款一般的提款可以進行受託支付,這對雙方都是比較好的貸款提用方式;最難監管的要屬於自主支付的提款方式,需要出借方對資金流向與合同、發票等信息流進行核對,遵循真實的貿易往來,讓貸款資金不被挪作他用。

怎麼樣監管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

對於自主支付資金,應重點關注資金用途是否符合貸款約定用途,即:

(1)自主支付的交易對手是否屬於借款人正常經營業務的供貨商、服務商;

(2)自主支付的用途是否合理,是否違反約定用途,如違規進入股市、房等機構地產等;

(3)自主支付的交易對手是否為關聯企業,若為關聯企業應進一步瞭解交易的合理性;

(4)自主支付資金是否進入集團資金池進行統籌使用;

(5)單筆自主支付的金額是否存在超過約定受託支付最低限額的情況;

(6)借款人是否存在與同一交易對手在一天或者連續幾天內發生多筆累計超過約定受託支付最低限額的交易,涉嫌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託支付管理的情況。

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情況下,出借方應定期彙總資金支付情況,對借款人賬戶資金支付情況進行事後分析,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對於認定貸款資金違反合同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對該客戶採取降低受託支付起點金額、要求劃回違約支付的貸款資金或停止貸款資金髮放等限制措施。

企業貸款:借款需按照用款計劃約定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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