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应该有明确、合理的借款用途
企业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依靠未来企业的现金流是否充足,在做好财务分析后,出借方对借款人的现金流需要动态分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借款。
企业贷款一般的提款可以进行受托支付,这对双方都是比较好的贷款提用方式;最难监管的要属于自主支付的提款方式,需要出借方对资金流向与合同、发票等信息流进行核对,遵循真实的贸易往来,让贷款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怎么样监管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
对于自主支付资金,应重点关注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贷款约定用途,即:
(1)自主支付的交易对手是否属于借款人正常经营业务的供货商、服务商;
(2)自主支付的用途是否合理,是否违反约定用途,如违规进入股市、房等机构地产等;
(3)自主支付的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企业,若为关联企业应进一步了解交易的合理性;
(4)自主支付资金是否进入集团资金池进行统筹使用;
(5)单笔自主支付的金额是否存在超过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情况;
(6)借款人是否存在与同一交易对手在一天或者连续几天内发生多笔累计超过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交易,涉嫌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管理的情况。
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情况下,出借方应定期汇总资金支付情况,对借款人账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事后分析,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对于认定贷款资金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对该客户采取降低受托支付起点金额、要求划回违约支付的贷款资金或停止贷款资金发放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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