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鳥投訴】友信普惠虛假宣傳、超範圍經營、高利貸、砍頭息、非法放貸

近日,有網友在中國網投訴平臺(tousu.china.com.cn)發佈了關於友信普惠的投訴,內容如下:

1.您好,現在反饋問題:友信普惠借款和本人借款協議存在協議金額與實際到賬金額不符,構成砍頭息違法行為,合同金額89300元,協議年利率9.6%,實際可用金額為60000元,其中29300元未到賬並29300元進行了本息計算,按照60000元的借款本金,每月還2864.72元本息計算,年化利率高達39.38%,於2018年6月開始截止到2020年2月本人已還款2864.72元×21期=60159.12元並未逾期 。與本人簽訂的借款協議不符,根據《最高法關於民間借貸若干問題司法解釋》此協議為無效協議嚴重侵害了我的個人合法權益和利益,為了保護我作為消費者甲方的合法權益,另外,本人多次於友信普惠門店客服以及官方客服溝通友信普惠至今無法提供《還款管理協議》和《信用服務協議》涉及到的《借款協議》《授權委託書》《第三方代扣 授權委託書》《CA電子簽名授權委託書》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友信普惠已經侵犯本人知情權,根據《合同法》友信普惠公司有義務且必須提供給本所有有關協議, 根據友信普惠種種跡象懷疑存在欺詐行為,決定將依法進行合法維權,在合法維權期間,我方申請暫停還款,本人秉承協議約定有有爭議先協商選擇若協商未達到公平公正本人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協商期間本人有權通過舉報方式對友信普惠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停止還款並非債務人躲避債務,本人真實意願是解決協議糾紛。欠賬還錢,天經地義,依法維權,合情合理。 2.本人2018年5月29日與友信公司線下門店簽署借貸合同,因在還款中發現合同金額與本人實際到賬金額不符,實際到賬可支配金額:60000元,合同金額:89300元本著合同存在異議先協商的基本原則與友信公司進行協商,多次致電友信門店以及官方客服協商至今未果。經本人在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以及工商確認友信公司並不具備從事線下放貸、中介服務、撮合貸款等資質。而且無法向本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協議,並且公司業務人員以微粒貸二次貸款、利率低、下款快的手段虛假宣傳、以金融諮詢服務為理由、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進行線下放貸。根據《人民銀行發1999.415號文件》以諮詢公司名義非法從事金融業務非法經營、諮詢公司無牌照、無資質、收取高額中介費、嚴重擾亂金融秩序 、違規超出經營範圍,違法進行非法經營,請國家政府相關部門嚴查嚴辦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啄木鳥投訴】友信普惠虛假宣傳、超範圍經營、高利貸、砍頭息、非法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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