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單價是多少有明確規定,但有的小區物業在代收電費時,卻抬高單價,讓業主多交錢。
投訴:物業抬高電價業主質疑物業亂收費
這電價從5毛多到9毛多,
為什麼物業要收1.2元?
其實,是小區物業擅自加價收電費了。
然而,這並不是第一個提高電費單價的物業公司。
這個轉供電方的加價現象時有存在。
在此,供電蜀黍要科普一個關聯知識點
什麼叫轉供電行為?
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就叫轉供電。轉供電主體包括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他們擁有配電設施產權,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對終端用戶供電、收取電費。
簡單來說,如果電費不是直接交給供電企業(比如由物業收),那就是轉供電。
那麼,問題來了——
Q1:小區物業為什麼能收電費呢?
由於一些商戶小區在申報用電時就是一個專用變客戶,整個小區是供電公司的一個獨立客戶,供電公司只能和小區物業進行電費結算、小區居民只能在物業公司交電費。
Q2:為啥物業收的電費比定價還高?
這種就是目前存在的轉供電加價現象。為啥物業收的電費高於統一定價?那是因為小區物業把電力配套設施的人工費、成本費、維護費都折算進去了。
然而,這能夠成為電費加價的理由嗎?橋歸橋,路歸路,不能攪在一起一鍋粥。當然不能這麼亂加價!
可是,就算是知道物業亂加電費,又應該怎麼辦呢?這問題有人管管嗎?
別擔心!政府向物業公司“喊話”了!
要嚴查物業加價收電費,規範轉供電主體收費行為。
誰都不能多收一分一毛
國家發改委《關於清理和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進一步開展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
加快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加快清理規範商業綜合體、工業園區、物業和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用電加價,確保降電價成果惠及轉供電終端用戶。
嚴禁轉供電主體在轉供電上盈利或藉機加重終端用戶的用電負擔。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分攤的電費總額以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為限,不得突破。現行電費分攤方式使得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額低於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總額的,不得調整電費分攤方式加重終端用戶用電負擔。轉供電主體必須與終端用戶協商確定電費分攤方式,並向終端用戶公示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和向終端用戶的分攤結果。
簡而言之,電價是統一定價滴,收費標準公開透明,誰也不能多收一分。物業收電費不得高於向供電公司交的錢。
統一線損費用計價方式
福建省物價局也發話了:
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由總表用戶和非直抄用戶協商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
非直抄用戶也可以按照各分表電量佔總表電量的比例分攤總表用戶(轉供電用戶)繳納的電費(即非直抄用戶按照分表電量比例繳交電費,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的費用)。
也就是說,雖然物業維護設備是得花錢,但這部分錢不應該攤在業主的電費裡頭。用電損耗可收服務費或者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維權可打12358投訴
如果小區物業一意孤行,依舊高價收電費,咋辦?
建議向物價部門投訴!價格監管平臺電話:12358,快收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明確規定,對這類價格違法行為,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還應當退還消費者多付的價款。各轉供電主體單位別再任意妄為,切莫以身試法!
如存在性質惡劣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相關主體的失信行為將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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