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廢除連坐制度?

寶黛釵鳳璉平尤


傳統意義上的連坐制度,大概是指一人犯罪,株連九族吧,這種連坐制度不符合現代文明社會的法治精神,故已在世界上大多數國的憲法和刑法規定中得到了廢除。但在民事法中,當出現利益關係和責任連帶關係的有實行類似連坐的制度,如人們所說的父債子還,在繼承法上有規定的。另外,就一個單位內部或是上下級在某些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對其相關人員實行追責制,有類似連坐的意味,否則無人負責,追責機制就會無法實行。以上僅為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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