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精裝房不交一年物業不給看房鑰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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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不能說合理不合理,因為小區物業都是這樣來做的,不是說就恆大物業這樣來收取物業費,物業公司不論大小都按這個套路來的,也是行業內大家都默認執行的方法。


物業費並不是一定要一年交清,只要和物業協商得當,按月繳納、按年繳納都可以。根據《物業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物業管理企業未經業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預收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不得超過6個月,也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長期佔用(一年以上)性質的押金、保證金等費用。


根據物業辦法來說物業費並不是必須要在一年內交清的。但在在買房之時,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合同,基本上物業都是規定了業主在拿房時必須要一次性交上在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否則不予辦理交房手續,在這種情況下就得是必須要在交清一年的物業費。然而,實際中更多業主是在購房時並沒有簽訂此合同,但物業公司向業主提出的繳納一年的物業費還是一個拿房的硬性條件,物業明知不符合物業管理辦法,但是大部分物業都這樣執行,這主要是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默認,而且業主交物業費也是必須的,就算起訴到法院也是沒用的。另外來說剛拿房的業主大多數會經行驗房,多多少少新房都會有些小問題,如果拿房前不收一年物業費,那麼拿房後業主以房屋質量原因拒交物業費是太正對的事,想想就知道物業哪有時間來溝通這個,所以拿房前必須要交一年物業費,拿房後質量問題上報到房開,這樣多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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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精裝房沒交一年物業不給看鑰匙是否合理還要看人家的規定和解釋 ,這裡我也不詳談了。不過我來談談好的精裝房都具備哪些特徵吧。目前市面上大量的精裝房都是“毛坯房包了一層基礎裝修材料”的房子,裝是裝了,精確不精;為什麼精裝房總也捨棄不掉豬油紅地板,冰冷的仿石材磚,廚房的消毒櫃以及石膏線,這些都是沿用了10年的採購標準...裝修這件事分為外在和內在,外在都是在追求自身的個性化,如更正豬油紅的地板/豪華的背景牆/各種花紋壁紙等,個人也有過一篇該方向的描述 精裝房該怎麼裝修?


內在就是儲物的優化,功能的拆解和實現,但這偏偏是精裝房最難實現的。就像現在大多數戶型都是客餐一體,客餐廳之間必有一條寬綽的走廊,廚房/衛生間/臥室面積緊縮,什麼衣帽間/大冰箱/乾溼分離基本是奢望。買精裝房就是為了省事圖方便,敲牆砸地又費錢又折騰,必須拒絕,可也想好用啊(ノへ ̄、)辦法並非無解,轉換個思路就有不錯的解決方案;就像廚房面積緊縮,最粗暴的就是開牆擴空間或開放廚,但顯然開放廚並不符合國人的烹飪習慣(油煙)。

粗暴的方法不可取,細微的拆分是個方向,廚房由儲藏/洗/切/炒/承,這幾個大功能組成,為何不能將儲藏/洗/切這些功能拆分到餐廳或其他空間呢?就像餐廳常規處置是餐桌靠牆,可能會在來一個餐邊櫃,可能大部分到這裡就結束了,仔細看看是否大部分空間都用在人的動線上?為什麼不可以將餐桌居中,省出來的空間來承載廚房的部分功能呢?有人將此稱為中西雙廚,並不有錯,更確切的是無煙廚房。不對啊,家裡餐廳不大,想要對開門的大冰箱依然放不下啊...這並不是問題,化整為零個人早在15年的一個項目中就有這樣實施,用戶需求是超大的冷藏存儲,面臨的侷限是廚房只適合做“一”字型櫥櫃,且空間剛剛三米長。


在需求和空間的衝突下,除了一個原主力冰箱外(常規寬度,超高),還補充了一個冷藏櫃來滿足需求。精裝房也同樣可以如此,主力冰箱外在根據需求補充冷凍抽屜或冷藏櫃;既能嵌入檯面不突兀,也提高空間利用。冷儲解決後,在說洗和小家電。餐廳靠廚房很近,水路牽引並不是難事,各種管路在櫃體內也不外露,加個水槽是水到渠成的事;各種無處安放的小家電由於櫃體的存在也有了空間,咖啡機、吐司機、豆漿機、微波爐也有了立足之地。
追根溯源,功能的拆分和收納的建立是通過各種櫃體來實現的,其核心就在於櫃體的定製上;通過櫃體來優化空間的不足,就像寬大的客廳沒有儲物不說,造型也不符合其審美,櫃體就能很好的包容以及新增。寬綽無用的走廊也可通過櫃體形成圍攏感明顯的活動空間,增強空間使用體驗,比如作為親子活動的區域,暢談區,水吧沒有什麼不可以;當然在這所有開始之前最重要的是你希望你的房子變成什麼樣?渴望怎樣一個家(做該假設不用受到目前所有條件的束縛),明確需求才能更好的執行實施。所以,什麼時候給鑰匙其實不重要,關鍵是能不能辨別好的精裝房。


霜月寒天


題主的問題有些模糊,你說的是不是開發商規定交房的時間了,你沒去拿鑰匙,一年後你來收房,物業讓你交一年的物業費是嗎?假如是這樣的還得看當時的購房合同,看看有沒有對於交房的時間的條款,有的話你就得履行合同,誰讓你在上面簽字了呢。合同上沒有相關交房的具體時間規定,就不用交物業費,鑰匙都沒拿交什麼物業費呢。當然人都是活的,溝通最重要,即使你拿了鑰匙一年沒住,根據物業法相關條款,可以打8折優惠。


懂房徐


我覺得這個應該是之前就有溝通的或者協議的吧,不過不管如何,問題都還是很容易解決的,相互協商一下我覺得沒啥問題,我也是恆大業主,我個人覺得恆大物業還是很不錯的。

首先,恆大物業讓我最舒服的一點,就是比較及時,基本打物業電話反映問題或尋求幫助,都會有回應,不管能否幫助到我,至少態度是很好,這一點我覺得很重要。

其次,園區管理比較好,不管是從園區的車輛管理,還是日常的維修管理,做的相對是比較到位的,出入必須要門禁,保安24小時巡邏,樓宇及小區日常設施設備的檢修都很及時,安全上讓人很放心。

第三,小區環境維護這一點尤其讓我滿意,白天不管什麼時候出門,隨處可見保潔阿姨和大叔,不管是樓道內還是園區裡,都打掃的很乾淨,有時候放到門口的垃圾準備下樓扔,保潔阿姨看到都會順手幫忙扔掉,而且每到夏天都會重新休憩園林樹木及草坪,冬天都會細心的把園林樹木都包裹起來,真的是做的很用心,對這個要進行大大的點贊。

以上三點是我認為最基本的,也是最亮眼的,雖說基礎,但是能真正把基礎工作做好的,那才是真的厲害。


誠在龍江


我朋友也買了恆大房子。上次我陪他去收房。是物業帶看房的。沒有什麼說要先交一年物業費啊。恆大精裝修還可以。我朋友也很滿意。


莫大叔730


不知道題主這個“不交一年物業”指的是哪種情況,是不想預交未來一年的物業費呢還是過去一年的物業費沒有交?
如果是後一種情況那肯定是業主理虧沒得說。如果是前一種情況,就要看你們簽訂的物業合同中是否有這類規定,如果有,肯定是要按合同約定的來辦,不然就是違約了;如果合同沒有此類約定,那麼這種情況就有點不合理了。


哈嘍海森堡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購買房屋開始就意味著物業物業的開始,即不管住不住,物業都在提供著相應的服務,故不交物業費從法律角度是講不通的。而且從長遠角度也不贊成不交物業費



sherryflying


物業管理條例有規定:物業費可以預收,不超過一年。物權法也沒有對預收物業費有禁止。任何一個現代小區,每一年每一個極度,都有公共設施維修保養檢修的,包括加壓水泵的保養、消防系統、電梯月保季保等等。物業公司是勞動密集型服務企業,人員的保險工資福利,都是錢。物業人員也是勞動者,也要靠工資生存的。這些錢,只能是來自物業費收入。商品房,住的是房子,享受的是服務,說白了是花錢買服務。別拿去飯店吃飯相比,每個行業有每個行業的特殊性,沒可比性。


羊角辣椒


合理個🐦,千萬不要預交物業費。這樣收取物業費一定服務好不到哪去的。


金輝物業太髒


肯定合理呀,大的開發商管理到位,如果都不交,那豈不亂了?交物業費,人家服務的像管家一樣,不交物業費人家有權利不給你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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