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要彈劾包拯,是政治陰謀還是私人恩怨?

今天的推送非常有趣,圍繞兩位婦孺皆知的歷史人物:歐陽修和包拯。節選自吳鉤19年新書《知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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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買房子引發的政壇震盪

話說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春,開封府接到一起訴訟案 :一名劉姓老嫗狀告她的侄子劉保衡“亡賴豪縱,壞劉氏產”。

劉保衡本為開封富民,在京城承包了一家大型酒場釀賣商品酒。宋朝對商品酒的生產與銷售實行一種複合式的“禁榷(國家專賣)制度 :“諸州城內皆置務釀酒 ;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歲課,若有遺利,所在多請官酤 ;三京官造麴,聽民納直以取。”

意思是說,京師之地,國家壟斷酒麴,酒店向政府購買酒麴釀酒,然後自由售賣,因為曲價中已包含了稅金,政府不再另外向酒店收酒稅 ;諸州城內,官釀官賣,禁止民間私釀酒 ;鄉村允許酒戶自行釀賣,為特許經營,政府收其酒稅,但只要酒 利稍厚,政府就會設法改為官酤。

不過,官營酒坊總是效率低下,又容易跟市場脫節,釀造出 來的酒“多醨薄”,消費者都不願意購買,因此酒坊“歲計獲無幾”。宋政府迫於無法盈利的壓力,不得不改制,走市場化的道路,將官營酒坊的釀酒權、經營權承包出去,“詔募民自釀,輸官錢減常課三之二,使其易辦;民有應募者,檢視其貲產,長吏及大姓共保之,後課不登則均償”。熙寧變法開始後,更是出現一波酒坊改制熱潮,“遍賣天下酒場”。

宋政府在轉讓酒坊、酒場經營權的過程中,逐漸推廣了一種 極富現代色彩的招投標制度,叫作“撲買”或“買撲”。撲,有博弈、競爭之意 ;買,即買賣、交易 ;合起來,“買撲”的意思就是競價買賣。具體做法是這樣的 :假設宋政府想拍賣某一處酒坊的經營權,會提前半年於“要鬧處出榜,召人承買”,即張榜公告招標,說明酒坊的起拍價是多少錢(標底通常採用以往拍賣的次高價或中位數),歡迎有意競買者在限期(通常是一個月到三個月)內參與投標。

凡符合資格(官戶、無家業的人不準參與競標)、有意競標的人,填好自己願意出的競買價與投標時間,密封后投入政府專門設來接收標書的木箱內,這叫作“實封投狀”:“許諸色人實封投狀,委本司收接封掌。”

等到競標期限結束,官府開箱評標,“據所投狀開驗,著價最高者方得承買 ;如著價同,並與先下狀人”,哪一個投標人出價最高,即由他中標 ;如果出最高價的有兩人以上,則以先投標的那個人勝出。

評標之後,還要公示,“仍先次於榜內曉示百姓知委”,以示整個招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最後,政府給中標人頒發“公憑”,實質上就是訂立合同。中標人在合同有效期之內(通常三年為一屆,滿屆即重新招標)享有對這處酒坊的獨佔經營權。按照宋朝慣例,中標者並不需要一次性預交完酒場的租金(含酒稅),而是允許分期付款,“其錢聽作三限,每年作一限送納”。

劉保衡就是一名通過競標拍下京師某個酒場的富商。我們應當承認,“撲買”在當時是一種很先進的拍賣機制,但是,基於人性的理性侷限,有些競標人因貪圖目前利益,或未能預判風險,為拍到酒場經營權,不惜投下不切實際的高價,導致收不回成本,虧欠政府的官錢。我們不知道劉保衡究竟是因為投標時標價過高, 還是因為對酒場經營不善,總之虧了大本,“負官麴錢百餘萬”,欠下政府 1000多貫錢。

負責管理京師官營企業“撲買”事務的機構是三司。作為債權人,三司當然要找劉保衡討債。劉保衡被政府追債,沒辦法, 只好賣掉祖業——京城中的一處宅院來償還欠款。

北宋開封的房地產業非常發達,劉保衡到“莊宅牙人”(類似於房地產交易中介)那裡一放盤,馬上就有人買下他的房產了。那時候也沒有按揭,都是一次性交錢,劉保衡“得錢即輸官,不復入家”,用賣樓款還清了欠數,沒有交給家裡一文錢。

欧阳修要弹劾包拯,是政治阴谋还是私人恩怨?

那位到開封府告狀的劉姓老嫗,是劉保衡的姑姑,所控告內容,正是劉保衡賣掉祖業還債一事。劉氏姑姑堅稱劉保衡敗壞了劉家的產業,要求追回房產。

開封府法官說,劉保衡賣掉的是他自己的物業,沒什麼不對啊。這時劉氏姑姑向法官提供了一個對劉保衡極不利的證言:“保衡非劉氏子。”劉保衡實際上並不是劉家的兒子(也許是養子, 史料沒有具體說明),他沒有權利賣掉劉家的祖業。

開封府馬上派吏員調查,證實劉氏姑姑所言非虛。換言之, 劉保衡並不是劉家物業的權利人,由他簽字的田宅交易合同是無 效的。於是,法官按律判處 :取消劉保衡鬻賣劉家祖業的交易, 劉保衡將錢款退還買方,買方將物業退還劉家。

這個案子很簡單,本來到此便可以結案。但是,開封府法官在審案時,得知當時跟劉保衡買下宅院的買家,正是現任三司使張方平。說到這裡,我們需要先來了解一下北宋京城的房價。宋朝人自己說,“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其來舊矣”。東京房價究竟貴到什麼程度呢?鹹平年間,宰相向敏中“以錢五百萬”(即 5000貫)買下薛安上的宅第,薛安上的庶母隨後擊登聞鼓,控告向敏中“賤貿”薛家故第,向敏中因此被罷去宰相之職。也就是說,東京一套豪宅的市場價當在 5000 貫以上, 5000 貫的成交價被認為是“賤貿”。

大中祥符年間,京師有一個叫作崔白的惡霸,強買鄰居梁文尉的住宅,梁文尉的遺孀張氏叫價“一百三十萬錢”(1300 貫),但崔白倚勢欺人,只出了九十萬錢(900 貫),便強行將宅子盤買下來,過後張氏跑到開封府起訴崔白強買人宅,崔白這才“增 錢三十萬”。也就是說,京城一套像樣的宅院,少說也要 1300 貫。這是宋真宗朝的情況,宋仁宗時京師房價肯定又漲得更高一些。

由於京師的房子太貴,北宋前期,很多高官都是租房居住, 用宋人自己的話來說,“自來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茲乃常事”4;“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亦是賃屋”5。等到宋神宗熙寧 - 元豐年間,朝廷才撥款在皇城右掖門前修建了一批官邸,分配給宰相、參知政事(副宰相)、樞密使(主管軍 政的副宰相)、樞密副使、三司使(主管財政的副宰相)、三司副使、御史中丞(相當於議長)、知雜御史(相當於副議長)居住。

但張方平當三司使時,還是仁宗朝,那時候還沒有官邸呢。

張方平只好攢了一筆錢,準備自己買房子。恰好劉保衡因為欠了三司 1000 多貫酒場的租金,不得不賣房還債,張方平近水樓臺先得月,便掏錢將劉保衡的宅第買了下來。劉保衡急於將房子出手,要價不會太高,估計也就 1000 貫左右。

張方平以為自己撿到了便宜,誰知半路殺出一個劉氏姑姑, 跑到開封府起訴劉保衡“壞劉氏產”。這下好了,不但到嘴的鴨 子飛走了,還惹來一身腥,京城人都知道三司使張方平賤買了酒 商劉保衡的房產。

權御史中丞包拯很快就上書劾奏張方平 :“方平身主大計,而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無廉恥,不可處大位。” 包拯的彈劾是有道理的,因為劉保衡的債權人是三司,而張方平是三司的 行政長官,現在劉保衡賣房還債,恰好又是你張方平將房子買下 來,那誰知道在交易的過程中有沒有存在不正當的利益輸送,或 者單方面恃勢壓價的不公正行為。

張方平這下恐怕跳進汴河也洗不清了。

當時包拯擔任御史中丞,以敢言著稱,爭執起來,唾沫星子直噴到宋仁宗臉上,皇帝都怵他三分,人稱包拯為“嘉祐四真” 之一。原來嘉祐年間,“富韓公(富弼)為宰相,歐陽公(歐陽修)在翰林,包孝肅公(包拯)為御史中丞,胡翼之(胡瑗)侍講在太學,皆極天下之望。一時士大夫相語曰 :‘富公真宰相,歐陽永叔真翰林學士,包老真中丞,胡公真先生。’遂有四真之目”。

欧阳修要弹劾包拯,是政治阴谋还是私人恩怨?

故宮南薰殿舊藏包拯畫像

在包拯看來,張方平的行為,顯然屬於“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一個“身主大計”的三司使,怎麼可以做出這麼愚蠢的事?性情剛強的包拯不但上書彈劾,還跑到宰相富弼的辦公室, “詬責宰相,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怒宰相不早罷之”。

隨後,“臺中僚屬相繼論列”,御史臺的言官都紛紛要求處分張方平。嘉祐四年三月,宋仁宗應御史臺的要求,下詔罷免了張方平的三司使之職,外放到陳州(今河南淮陽)。

說起來,這是第二個被包拯拉下馬的三司使了。你應該記得,九年前,即皇祐二年(1050),深得仁宗皇帝恩寵的外戚張堯佐,也是因為受包拯(時任諫官)彈劾而被免去三司使之職。

“賤買民宅”一事,成了張方平一生的汙點,以致八年後,即治平四年(1067),張方平為參知政事,權御史中丞司馬光還要抨擊他“奸邪貪猥”“不協眾望”。剛剛繼位的神宗皇帝問,這是怎麼回事?

司馬光說 :陛下您有所不知,仁宗朝時,張方平為三司使, 恃勢賤買富民劉保衡的房產,當時“包拯最名公直,與臺諫官共 言方平奸邪貪猥”。陛下您想了解張方平究竟為賢抑或不肖,可令檔案館檢出當年包拯等臺諫官的奏疏、張方平自己的奏章、開封府知府陳昇之推勘劉保衡公案的卷宗,便“知臣所言,非一人私論也”。

包拯當上三司使

一次不得當的房產交易,居然導致一位高官去職,很想不到吧?但“劉保衡鬻賣房產案”引發的官場震盪才剛剛開始。

宋仁宗罷去張方平的三司使職務後,任命剛回京述職的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宋祁接任。但這一人事任命很快又遭到包拯的強烈反對。包拯的理由是,宋祁在益州時,“多遊宴”,貪圖享樂,不宜升遷;而且,宋祁的兄長宋庠是執政官,宋祁應該避嫌, “不可任三司”。仁宗不聽,包拯就“累論之不已”。

諫官吳及也上書彈劾宋祁,稱宋祁以前在定州(今河北定州)為官時,“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緡”,在益州時又“奢侈過度”,這樣的人,實在不適合執掌國家財政。宋祁的生活作風的確比較 奢靡,他好賓客,常常“會飲於廣廈中,外設重幕,內列寶炬, 歌舞相繼,坐客忘疲,但覺漏長,啟幕視之,已是二晝,名曰‘不曉天’”。

這時,宋祁兄長宋庠也說,自己“身處機密,弟總大計,權任太重”,確實不合適,“乞除祁外官”,陛下還是將宋祁安排到地方吧。因此,宋祁在三司使的位子上屁股還未坐熱,又被改任為鄭州(今河南鄭州)知州。宋祁本存拜相之志,三司使距宰執也只有一步之遙,可惜他被放外任,仕途自此走到盡頭,以後每每從朝廷傳來誰誰被任命為宰相的消息,都“聞報悵然”。

宋祁走了,那麼誰來接替他呢?

宋仁宗大概覺得,以前張堯佐擔任三司使時,你包拯認為不合適 ;張方平任三司使,也被你彈劾下來,現在宋祁又被你趕走了,那不如你老包來做這個三司使吧。於是,仁宗下詔 :“權御史中丞包拯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包拯呢,也當仁不讓,大大方方接受了任命。這下御史臺不再鬧騰了吧?

御史們有沒有意見且不說,翰林學士歐陽修首先就不幹了, 上疏反對包拯的任職 :“伏見陛下近除包拯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議喧然,以謂朝廷貪(包)拯之材,而不為(包)拯惜名節。然猶冀(包)拯能執節守義,堅讓以避嫌疑,而為朝廷惜事體。數日之間,遽聞(包)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

歐陽修認為,包拯接受三司使的任命,是非常愚蠢的表現。

御史的天職是監察政府、彈劾官員,你怎麼抨擊都沒有人會覺得過分 ;但如果“逐其人而代其位”,那即便是自己確無取而代之的野心,外人也不能不這麼猜疑。包拯說他別無用心,然而“人 誰信之”?常人皆知“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 李下不正冠”,何以包拯就不知道迴避嫌疑呢?只能說,包拯這個人,“性好剛,天姿峭直”,但“學問不深,思慮不熟,而處之乖當,其人亦可惜也!”

歐陽修又分析了朝廷任命包拯為三司使可能會誘發的負面效應:“有所不取之謂廉,有所不為之謂恥。近臣舉動,人所儀法”,包拯“取其所不宜取,為其所不宜為,豈惟自薄其身,亦以開誘 他時言事之臣傾人以覬倖,相習而成風,此之為患,豈謂小哉!”

因此,歐陽修說,以包拯的才幹、資望,陛下您給他封一個再大的官,外人也不會說三道四,但是,“其不可為者,惟三司使爾!非惟自涉嫌疑,其於朝廷所損不細”。

最後,歐陽修希望仁宗皇帝“別選材臣為三司使,而處(包) 拯他職,置之京師,使(包)拯得避嫌疑之跡,以解天下之惑, 而全拯之名節,不勝幸甚!”

歐陽修的奏疏呈上去,包拯聞知,也提出辭職,居家“避命”,但仁宗皇帝並沒有批准,過了一段時間,包拯“乃就職”。

有人說,歐陽修彈劾包拯,是因為歐陽修與包拯之間有私怨, 歐陽修素來瞧不起包拯。這麼揣測未免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 之腹”。歐陽修對包拯的才幹、操守其實是相當賞識的,幾年前, 即嘉祐元年(1056),歐陽修還向仁宗皇帝舉薦包拯 :“龍圖閣直學士、知池州包拯,清節美行,著自貧賤;讜言正論,聞於朝廷”,應當“亟加進擢,置之左右,必有裨補”。正是因為歐陽修的極 力推薦,包拯才於嘉祐元年年底調回京師,權知開封府 ;然後又於嘉祐三年六月升為權御史中丞。

在我看來,歐陽修對包拯的彈劾,並非出於私怨,而是想申明一條非常重要的政治倫理 :避嫌。

欧阳修要弹劾包拯,是政治阴谋还是私人恩怨?

儘管從軍事和國土面積來看,宋朝是個虛弱的朝代,但就經濟和社會角度來看,宋朝卻最繁榮昌盛、極具人文精神。那麼,宋朝何以如此輝煌?作者認為,這是因為宋朝擁有一套理性、完備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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