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離職能拿到工資?


只要你付出了勞動,就應該能拿到工資。但是,也要遵循一些原則規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員工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自己要辭職,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員工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自己要辭職。



勞動者主動離職(辭職)

一、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規指揮強迫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單位如果出現了上述六種情形,你主動辭職,用人單位除了應當依法支付你工資外,還應當依法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支付補償金的標準是你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須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如果你在用人單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如果你在試用期沒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自己要辭職,或者過了試用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自己要辭職,

然後就直接索要工資,或者自己就直接走掉了,之後再找用人單位索要工資,這樣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不但可能會要不到工資,還有可能會被用人單位反過來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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