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判決書下來了,現在企業去法院繼續上訴,法院會推翻勞動仲裁的判決嗎?

陳澤琴


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粵西小律師


本人2013年進入深圳順豐快遞做收派員,收送快遞,當時25歲。在2015年由於工作不慎把腰扭傷,導致腰間盤突出症。疼痛半年保守治療無效病情加重,2016 年在不得不做手術的情況下做了兩次手術。第一次手術做完三個月沒效果後又做一次。做的是微創手術。當時在深圳住院時公司買的意外險住院費給報銷了,手術是在老家做的,(為了治療這病是用了很多偏方也受了很多罪也輾轉4家醫院)當時做第一次手術問公司保險專員要不要把費用先報了,當時已經決定做二次手術,當時回覆說等到後面一起報銷。在二次手術後把病歷寄給公司後等三個月還沒回復我,在我打電話問時說:已經超過一年的報銷期限保險公司不給報銷。之前做第一次手術時公司保險專員給我說的是到2017年到保險截止報銷期。我也在第一次術後給他說要不要先報銷,他告訴我等最後一起報銷。可能是怕麻煩吧。後來問問他是怎麼回事,他說保險公司是按受傷時的時間,不是按第一次住院的時間。最後手術費只能自費也沒人管。從請假開始,手術住院期間公司就沒有給發工資,本人也不懂病假還有工資保障。後來在術後休養又上班後,聽同事說病假有工資才問公司這回事,公司給補了4000多。休養半年回到公司,由於腰的問題不能再做收派員了,公司調崗做順豐同城送外賣。雖然每天腰還痛但上有老下有小,有份能幹的動的工作覺的腰疼一點還是能忍受的。到2019年4月公司就開始變相降薪,剋扣工資,脅迫欺騙籤新的工資方案,增加工作難度。把公司原來配的手機跟手機卡上繳,不讓用。在我不同意新工資方案時脅迫欺騙我在上面簽字。打電話給公司回覆我:現在都這樣,你不接受不行。我說要走法律程序。公司人員氣急敗壞的說:你最好現在去,別去晚了。

我心灰意冷決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詢問律師後得知在我腰受傷時要去做工傷鑑定現在也可以賠償,現在時效已過。我也就不懂這些。律師跟我說了我才知道原來這麼多套路。就只申請了工齡補償和剋扣的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贏了後公司就上訴,現一審也審完了。我律師說讓我做好準備他們肯定會拖到二審。我已做好準備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希望大家遇到公司的不法行為勇敢的站出來說不,他們就是認為我們拖不起才會越來越過分。希望廣大網友支持!!

本人文化水平有限,只是實事求是的寫。寫的不好大家見諒!


而立之年的我BQ


用人單位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所以很正常。

另外,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理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所以勞動案件不同於一般的民商事案件,按照訴請的標的額進行收費,幾十元的訴訟費,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提起訴訟更是正常不過。

提起上訴並不意味著必然改判或維持原判,不過從實踐案例來看,二審維持原判的概率比起改判來的更高,總體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更高。當然,這個還是得回到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層面去認定,若一審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都不存在問題或者沒有存在大問題,那基本不太可能改判。若一審存在事實認定不清或法律適用錯誤等情況,則有可能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另外,除了法律層面的因素以外,自然還可能或多或少存在其他因素可能影響或改變判決,這都屬於不可控因素。


葉律師


一般仲裁判勞動者贏,法院不會改判的,除非有合法新證據和仲裁有嚴重錯誤。在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爭議中,單位只要有1%的錯誤,一般肯定輸。


我是真理生命道路


首先明確一個概念。勞動仲裁是行政審議結果,法院是法律裁決,法院的裁決效力大於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通常都是偏向勞動者的,只要沒有明確的證據問題,一般都是往多了裁定給勞動者。

法院就不同了,會按原告提出的起訴理由和舉證證據去逐一審議,做出推翻勞動仲裁結果的裁決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最終,還是看基本事實依據和雙方的舉證。勞動仲裁一般會有點過度保護勞動者,法院更客觀中立一點。


rock4067


孩子,讓你多讀書你不肯,非要棄學討生活。此話沒有傷害你的意思,僅作勉勵。

首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法律文書叫作《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不是判決書,判決書的作出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其次,根據你提供的有限信息分析,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的身份是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向法院啟動的救濟叫作起訴而不是上訴。上訴是指不服某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救濟行為。

最後才是你最關心的問題,人民法院會不會撤銷仲裁裁決確定的義務,認定的事實?關於這個問題,要根據你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法律等多方面原因來決定。正常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支持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結果,但也有例外。麻煩你以後提問時儘可能完整的提供案情。

希望該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另外,有空多學習。


伍代夏子的前男友


企業繼續起訴,企業輸的可能性很大,起訴的目的只是會了拖延時間。因為勞動仲裁一般會幫助企業把賠償或者經濟補償降到最低,而且勞動仲裁如果裁決勞動者贏了的話,勞動者的證據肯定是比較完整的,不然得不到支持,所以你放心,一般金額不大都是一裁終局,企業需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難度很大的,唯一的目的就是拖延勞動者的時間報復勞動者,再一個就是還想通過和解降低支付金額。


7256321


不管誰繼續起訴或上訴,都可能有推翻或維持原判的可能性。

不過根據經驗來說,勞動仲裁出來的結果對勞動者有利的,一般來說到了法院也不會有什麼大的變動了,推翻的可能性很低。

因為,勞動仲裁方面,一般已經充分考慮了單位的利益了,如果不是單位確實有無法補救或難以人為扭轉的違法行為,勞動仲裁是不會輕易作出對勞動者有利的裁決的。


新會譚生


我在國企工作,卻是派遣工。跟公司籤3次合同,工作了7年現在要籤第4次合同,公司要我去補10年的醫保6萬塊,不補就不讓續簽合同,就算自己離職沒有一毛錢的經濟補償,天啊


夢星海174456070


首先糾正幾個概念,仲裁機構的處理結果叫裁決,不叫判決,到法院處理叫起訴,不叫上訴。

其次,當事人不服仲裁機構的裁決到法院起訴是正常的程序,也是當事人的權利,沒有特別的問題。

最後,法院是否糾正仲裁機構的裁決取決於仲裁機構的裁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裁決是違法的,法院完全可以撤銷仲裁機構的裁決,如果沒有違法問題,法院就不會撤銷仲裁機構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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