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一部好電影離不開一些能引起人們共鳴的臺詞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當《誤殺》預告片裡譚卓咬牙切齒說出這句話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我就知道這部電影的票房會大賣

  因為臺詞說出了太多人想說的真理

  這些年,我們見了太多披著“未成年人”外衣的禽獸

  01

  2004年,黑龍江13歲的男孩趙力寶

  強暴同村的14歲女孩

  但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很快被釋放回來

  2005年,受害者母親將趙力寶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其賠償醫藥費等各種費用9021元

  判決書下達一週後,趙力寶夜闖受害者家

  當著女孩的面將其母親殺害

  同樣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趙力寶只被判處一年半勞教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02

  2010年,廣西13歲少年韋某

  無故掐死同村一名4歲男童

  破案後,因未成年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警方只得將其釋放回家

  2011年,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由於在獄中表現良好,韋某獲得了減刑

  於2015年被釋放,然而僅一月有餘 12

  其在廣州市番禺區又姦殺11歲女童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03

  2012年,廣西未滿13歲少女覃某

  妒忌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

  將其約至家中殺害並肢解屍體

  最終因未成年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只判處收容管教三年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04

  2013年,山東15歲少年胡某某

  因瑣事與同學宗某某發生矛盾

  在學校公寓樓一樓大廳趁其不備

  持刀將宗某某殘忍殺害

  這不是他第一次行兇,而早在兩個月前

  胡某某就曾因瑣事

  持刀將另一位同學陳某某捅成重傷

  由於認罪態度非常惡劣

  被捕後態度蠻橫:我不到18歲死不了!

  並且是有預謀的殺人行為

  最終,胡某某被判無期徒刑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05

  2015年,湖南省邵東縣3名未成年學生

  竄入一小學內搶奪現金

  將一名留校的52歲女教師毆打致死

  由於都是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

  不負刑事責任,只得送往邵陽市工讀學校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06

  2016年,廣西岑溪13歲少年沈某

  因不滿父親責罵準備離家出走

  考慮到沒有路費

  他將同村的3個幼兒騙至偏僻處

  逼問他們父母放錢的地方

  未果之後,因害怕事情敗露

  便將三幼兒殺害,並拋屍到廢井

  最終因作案時未滿十四周歲

  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被收容管教3年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07

  2016年,四川金川縣13歲少年為搶一部手機

  向路過的24歲女教師楊冬玲潑油點火

  致其全身被嚴重燒傷

  由於未年成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最終只得由其父親帶回家嚴格管教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08

  2018年,陝西省神木市15歲女孩劉雨

  被5名年齡在14-17歲的同齡人強迫賣淫

  只因嫖客不滿意抱怨了幾句

  他們便將劉雨毆打致死

  隨後肢解屍體拋到附近的牆角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09

  2018年,湖南沅江12歲的吳某

  因逃學曠課、抽菸,被母親批評心生怨恨

  持刀瘋狂地殺害了自己的母親

  事後吳某沒有絲毫的悔意

  並說到:“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殺的是我媽”

  由於未滿14歲吳某最終被釋放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10

  2018年,湖南衡南縣三塘鎮初一在讀學生羅某

  因在家裡要錢和母親發生爭執

  用錘子先後將母親譚某某、父親羅某某錘死

  事後,衡南警方在雲南大理將其抓獲

  但因未滿14週歲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11

  2019年,四川雅安市寶興縣14歲的詹姓學生

  到小賣部買零食產生了搶錢的動機

  於是與15歲張某和14歲黃姓同學商議搶劫

  第二天早晨3人到小賣部伺機準備行動

  趁老闆娘不備時盜走了包內的零錢

  隨後3人又一起將老闆娘掐死

  三人抓獲後分別被判

  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7年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12

  2019年,大連10歲女孩王萱被殺身亡

  胸前被砍4刀,身上有多處被毆打過的淤青

  殺人者是還有3個月就滿14歲的初中生蔡某

  此前,他曾騷擾同小區多名成年女性

  並跟蹤這名10歲女童

  因蔡某未滿14週歲,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13

  1945年,美國伊利諾伊州一位名43歲女子

  在自己的家中身中數刀死亡

  半年後,在該州芝加哥市

  又有一位名32歲的女子死在自己的家中

  這兩起罪行的作案手段一樣

  現場兇手都用口紅寫下幾行字

  “看在上帝的份上,在我殺死更多的人之前

  快抓住我吧!我控制不住自己了。”

  1946年1月7日,又有一個名6歲的小女孩遇難

  警方在小女孩家附近的下水道

  找到了受害者被肢解的遺體

  半年後當地一名未滿18歲的小偷希爾倫斯被抓

  年輕時的希爾倫斯

  警察通發現其筆跡與口紅殺手一致

  現場提取的指紋也和他的指紋相匹配

  希爾倫斯承認了自己的殺人犯罪事實

  當時的美國,未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

  法律不能判死刑

  但是由於所犯之事太惡劣,還是被判終身監禁

  希爾倫斯於83歲時死於監獄

  成為美國坐牢時間最長的犯人

  老年時的希爾倫斯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14

  1993年2月12日,英國利物浦默西塞德郡

  兩名當時年僅10歲的男童羅伯特和喬恩

  從學校逃課後,先是在一家購物商場中心偷竊

  然後產生了一個邪惡的念頭

  誘拐一個兒童取樂

  他們把目光盯向了兩歲的小詹姆斯

  趁其母親在選取貨物時

  用糖果將小詹姆斯誘騙出商場

  隨後兩人對小詹姆斯展開了令人髮指的折磨

  先是在路上就開始又打又踢

  然後找了一個偏僻的地方

  將偷來的顏料潑進小詹姆斯的眼睛裡

  又把電池塞進其嘴裡

  休息的時候就不斷朝他扔石頭。

  虐待持續了將近一個小時

  最後他們用大板手砸碎了小詹姆斯的顱骨

  事後為了擺脫嫌疑

  兩人小詹姆斯的屍體放在鐵軌上

  用石板蓋在他流血不止的頭上

  一輛火車駛來

  小詹姆斯的身體被軋成了兩半……

  案件偵破後,英國上下群情義憤

  不僅要警方公佈兇手的真實姓名,還要求重判

  不堪輿論的壓力,官方公佈了兩名兇手的信息

  法院將原本判刑8年的決定,增加至15年

  羅伯特和喬恩

  

他們搶劫、強姦、殺人解屍,被抓後卻說:“我不到18歲死不了!”

15

  1997年,日本神戶發生多起虐殺未成年人案

  兇手自稱“校園殺手”

  甚至囂張的把威脅信寄到警察局

  日本媒體根據兇手的行為

  將此案取名為“酒鬼薔薇聖鬥事件”

  這個事件由三個事件構成

  最具代表性的被認為是最後一個事件

  第一件事發生在1997年2月10日

  日本神戶市的兩名國小女童

  被兇手從後用槌子攻擊

  導致其中一人重傷

  第二事件發生在1997年3月16日

  兇手誘騙一名國小女童到學校的廁所時

  隨即用鐵錘攻擊女童之後逃逸

  之後女童被送往醫院,最終因為腦挫傷而死亡

  在逃離案發現場的過程中

  兇手又用小刀刺傷另一名國小女童

  第三事件發生在1997年5月24日

  11歲的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

  被兇手誘拐至附近的高臺上

  然後被其繩子勒死

  隨後,兇手將受害者遺體隱藏在該處

  第二天,兇手再到案發現場將受害者頭部割下

  並將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然後放入事先準備的膠袋帶走隱藏

  凌晨,兇手將受害者的頭部放置附近小學門口

  並在嘴上夾著署名為“酒鬼薔薇聖鬥”的聲明書

  警察破案之後,出乎他們的意料

  兇手居然是一名14歲的學生

  當質問犯罪動機時,他冷冷答道:

  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體遭傷害時

  我覺得自己會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

  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

  減輕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

  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

  最終,神戶家庭裁判所於1997年10月13日

  判定將這名14歲學生送至“關東少年感化院”

  兇手(左)和受害者土師淳

  16

  1999年,日本山口縣發生了一起殺人姦屍案

  兇手喬裝打扮成檢查排水管的工人

  順利進入受害者家中

  準備強姦這位年僅23歲的新手媽媽本村彌生

  由於本村彌生的反抗。兇手殘忍地掐死了她

  本村彌生死後,兇手並沒有放過她

  竟然做出令人髮指的姦屍行為

  更讓人憤怒的是

  兇手並沒有放過受害者11個月大的女嬰

  他先是幾次將嬰兒重重地往地上摔

  然後再用繩子勒死

  這名兇手是未滿18歲的福田孝行

  原本在其龐大的律師團努力下,法庭已經輕判

  但由於其愚蠢和狂妄而翻盤了

  他在獄中時候寫信給自己的朋友聲稱犯罪行為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

  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

  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

  這封信很快就落得檢查官

  隨後在法庭上公開了

  法官意識到福田孝行不僅沒有悔過之心

  更是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有清醒的認知

  如此惡劣的態度根本就是惡魔在世

  2012年,日本最高法庭最終對此案做出判決

  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

  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

  並用“冷酷、殘虐、非人道“來形容案犯

  福田孝行

  END

  有些惡魔是不分年紀的

  所以世界各國對於最低刑責年齡的標準

  也並非是一成不變

  而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建議

  是以12週歲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標準

  降低刑責確實不能徹底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但至少能讓惡魔付出代價

  實現法律意義上的子不教,父母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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