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迷失”:被指“涉嫌經濟犯罪” 15萬借三年要還24萬?


管理貸款餘額4000億。

平安普惠“迷失”:被指“涉嫌經濟犯罪” 15萬借三年要還24萬?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追償權糾紛裁定書,涉及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平安”)旗下兩家公司——平安普惠融資擔保公司(下稱“平安普惠擔保”)與深圳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普惠小貸”)。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徐州中院”)審理認為,平安普惠擔保與平安普惠小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貸,以達到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為涉嫌經濟犯罪,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對此,平安普惠擔保公開回應稱,公司自依法成立以來,在各級政府部門、金融監管單位的指導和管理下,合規合法提供獲客諮詢、風險初步評審、擔保增信等金融服務。公司並未收到任何公安機關的任何刑事調查通知,未進入任何刑事調查程序。判決中的業務基本模式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貸借款,融資擔保公司提供保證擔保,並不存獲取不法利益的情況。

涉嫌經濟犯罪?

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9月21日,李某在平安普惠小貸借款14萬元,貸款時間為24個月,平安普惠擔保作為保證人。按照合同,李某除了每月要還貸款本息,需向平安普惠擔保繳納前期服務費、擔保費、管理費等費用。

但後來李某下落不明,餘款逾期至今未還。2016年5月19日,平安普惠擔保替李某償還了借款本息126976.47元。

平安普惠擔保向一審法院起訴李某,請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代償金額126976.47元,擔保費4480元、管理費13440元,代償滯納金64757.9元等費用。

徐州中院二審認為,上訴人平安擔保公司與案外人平安小貸公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貸,以達到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為涉嫌經濟犯罪,應裁定駁回原告平安普惠擔保的起訴,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駁回平安普惠擔保的起訴。

貸款餘額4000億

公開資料顯示,平安普惠擔保前身是“富登擔保”,成立於2007年。2014年8月,中國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收購富登擔保。收購完成後,富登擔保更名為平安普惠擔保,由融熠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平安普惠小貸成立於2010年9月,是平安普惠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目前,平安普惠擔保和平安小貸是平安普惠業務集群重要組成部分。平安普惠業務集群主營個人小額貸款業務,目前囊括了3家小貸公司、3家擔保公司、1家保理公司、1家金融資產交易所等,其中,放貸的主要功能由3家小貸公司完成。

中國平安年報顯示,2015年,平安普惠金融業務的新增貸款量達483億元,同比增長160%,線下貸款及服務門店達552家;2016年三季度,平安普惠業務集群貸款餘額突破1200億元,累計有1600萬名用戶數據,是中國最大的消費金融服務商。

2018年年報發佈會上,中國平安聯席CEO陳心穎表示,截至2018年末,平安普惠的貸款餘額約為3700億元,5年內實現貸款餘額增加20倍。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平安普惠管理貸款餘額4078.55億元。

平安普惠“迷失”:被指“涉嫌經濟犯罪” 15萬借三年要還24萬?

平安普惠形成了“小貸+擔保”的模式。在P2P業務中,陸金所也引入了平安普惠擔保。據陸金所披露的2018年度財務報表,2018年,陸金所通過平安普惠擔保取得手續費及佣金收入3.48億元,佔總營收的10%。

15萬借三年還24萬

浙江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經視新聞”節目於11月3日報道稱,杭州的陳女士在平安普惠業務員的上門遊說之下,通過平安普惠APP貸了14.8萬元,年利率為11.59%。不過平安普惠放款之後,陳女士發現,她每個月要還6769.35元,三年之後,她就需要連本帶利歸還24.3萬多元。陳女士覺得自己被騙了。

陳女士找到平安普惠杭州分公司,對方表示,6700多元是一個總數,裡面不僅包括月償還本息4887元,還有服務費1054元、保險費820元和擔保費8.29元,本息只是“進貨成本”,其他的是“賺個差價”。

平安普惠“迷失”:被指“涉嫌經濟犯罪” 15萬借三年要還24萬?

陳女士向平安普惠杭州分公司人員詢問:“(貸款合同中寫明的利率)11.59%只是給我們看的一個數字?具體怎麼算的?”平安普惠杭州分公司人員回覆稱:“(11.59%是)進貨成本,每個客戶都是一樣的,具體不是按它算的。”

不過,陳女士表示,因為當初平安普惠業務員向她推薦該貸款業務時,並未向其說明一旦貸款,她除了要還本息,還要額外支付服務費、保險費、擔保費。

經視新聞總結稱,原來,平安普惠的業務模式,相當於平安普惠為陳女士提供擔保和中介,幫助陳女士向其他商業銀行貸款,平安普惠再額外收取陳女士服務費、保險費、擔保費,這些是平安普惠賺取的“差價”。時間財經在該報道中看到,向陳女士提供貸款的銀行是可能是渤海銀行。

時間財經接觸到的多名平安普惠維權者的遭遇,與陳女士頗為相似。2018年初,寧夏的王羽(化名)從平安普惠借款12萬,簽訂分36期還款,每期還款4850元 。放款時,這筆貸款一次性被平安普惠收取了3%的手續費。

近日,王羽在查看平安普惠App時,發現每月還款裡面竟然莫名其妙地包含了保險費和服務費。截止目前,他共計還款13116元利息,保險費和服務費卻已經還了22428元。但當初借款的時候,平安普惠業務員並未向王羽提及保險費和服務費,在App上也只是顯示了8.4%的利率。

平安普惠“迷失”:被指“涉嫌經濟犯罪” 15萬借三年要還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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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迷失”:被指“涉嫌經濟犯罪” 15萬借三年要還24萬?

與王羽有類似遭遇的借款人並不在少數。聚投訴提供的數據顯示,涉及平安普惠的投訴量高達8622起,解決量為1807,解決率為20.96%。

收取費用是否過高?

業內人士曾雲(化名)告訴時間財經,平安普惠擔保和平安普惠小貸之間的這種合作模式,是典型的“小貸+擔保”的模式,在消費金融領域非常普遍。

以陳女士的案子為例,平安普惠業務員向貸款者推薦該貸款業務時,並未告知貸款者,除了要還本息,還要額外支付服務費、保險費、擔保費。而且簽訂的合同及App中寫明的利率是11.59%,還款時的實際利率卻遠高於此。

此外,時間財經注意到,王羽等維權者表示,不記得自己當初曾經在什麼擔保合同或保險合同上籤過字。有維權者認為,平安普惠有可能存在複製貸款者電子簽名,或在電子合同上動手腳等行為。

另一方面,曾雲認為,陳女士的案例中還存在一個問題:平安普惠收取的服務費、保險費、擔保費是否過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0月22日發佈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五條顯示,“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曾雲稱,這意味著,在陳女士的案例中,平安普惠擔保和平安普惠小貸給陳女士的年利率。其整體利息,除了包括合同中寫明的利息,還要算上其中的保險費、服務費、擔保費。

針對以上問題,時間財經聯繫了平安普惠。截至發稿,平安普惠方面並未給出正面回覆。(北京時間財經 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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