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新風險提醒!別讓人用自己名字買房,看著可笑案例嚇人

這幾天胖丁正在整理,買房或賣房的各種風險,在查看相關的判例過程中,發現一個工作當中遇到過,沒怎麼注意,但是在查看相關判例時一個非常巨大的風險。

那就是:讓別人用自己的名字買房?

買房新風險提醒!別讓人用自己名字買房,看著可笑案例嚇人

這個事兒聽起來感覺很搞笑,誰會傻到別人出錢,用自己的名字呢,可是現實當中確確實實有這樣的案例存在,而且相應的法律糾紛也有相關的判例。

情況一:因為徵信有問題,用他人名義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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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隨著徵信的完善,信息更新越來越及時,而且包含的內容也更具體,加之前幾年對徵信的不夠重視,有些購房者,因為徵信的問題無法銀行貸款,用的別人字,這種情況比較多。

後果:最主要風險,徵信差一般都跟經濟因素有關,幫忙沒錯,但是如果萬一他還不上貸款,你要麼先替他還,要麼逾期次數過多,自己徵信有問題,試想一下,一個房貸少的十來年,多的二三十年,誰能保證他的經濟情況穩定,其次萬一有變故也說不清。

情況二:婚後想偷偷自己買房子,用他人名義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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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這種一般情況下容易發生在夫妻兩人感情不合,或者瀕臨離婚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轉移的一種方式,多見於女方和閨蜜之間(對女性沒有成見,但是5起判例女性佔三起),可能是女性之間互相有種同情還是什麼,說不清楚。

後果:這樣的情況,一旦東窗事發,雙方撕破臉對薄公堂,輕則著買房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金額較大,會被判刑(有相關判例)

情況三:原房主有法律糾紛或者債務糾紛,用他人名義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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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這樣的一般多見於所謂的大老闆,或者老賴,因為一旦自己名下有財產,在牽扯到經濟糾紛以後有可能會被查封或者拍賣,又或者被債權人逼債,而使用他人名義買房。

後果:這種情況記住千萬千不要幫忙,因為如果一旦買房人被判定敗訴,且性質惡劣,金額較大的,會被判為共犯,轉移藏匿財產,包庇罪,這下不光朋友沒幫成,還把自己搭進去。(有相關判例)

胖丁提醒:其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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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沒有上述問題,那麼如果用自己名義為別人買房,也會對自己後續買房造成困擾。

一:在買屬於自己房時,首付會增加,契稅會增加。

二:在賣房子時,稅率會增加。

三:在貸款買自己房子時,因為已經有一套貸款房,後面的房子提供的銀行流水要能覆蓋第一套。

舉例:別人用你名買的房子,月供3000,別人月月還,自己買套房子月供3000,如果別人沒用你的名字買房,你的月收入達到6600元即可(2.2倍),但是如果之前已經有貸款則收入需要達到13200元(6000元2.2倍)。無形之中又給自己增加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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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就是常見風險,還有更多不可預知風險,雖然說句難聽話這個房子如果耍賴皮就是自己的,但是如果真打起官司來,首付別人交的,月供別人還的,能證明這個金錢關係,你還是會被敗訴的(有相關判例)

現在很多開發企業在購房時,一般都會要求誰籤合同,用誰的卡轉錢,就是為了規避一些風險。但也有些地方或者公司執行不到位,所以大家要愛惜自己的羽毛。能幫就則不能亂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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