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了一方名字,如果這一方過世了房產怎麼過戶?

衣蓮坊


婚後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戶主過世後,其所擁有的50%份額作為遺產發生繼承,如果產權人生前有遺囑,就直接拿著遺囑公證書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需要按法定繼承辦理過戶,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繼承份額,辦理過戶可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由配偶繼承,則需父母、子女現場簽署放棄繼承聲明,然後拿公證書去房產部門辦理過戶,如果由子女直接繼承,但是隻能繼承去世方的一半房產,另一半必須要走買賣或者其他程序,不僅需要上述材料,還得辦理另一半的買賣或者贈予手續,需要到房產或公證部門以及稅務部門辦理。

所需材料:房產證明,在世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夫妻結婚證明,去世方的父母如果在世則直接準備身份證複印件,如果不在世需要出具死亡證明,夫妻生育子女證明,子女身份證複印件。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京悅所徐凱欣)


京悅說法


婚後夫妻共同購房即使只寫一方名下,原則上也是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這麼分!

夫妻婚後共同購房,房產證登記在一個人名下,房產證上有一個權屬標明為“單獨所有”,有些人就會想“這房子是不是就歸一個人了?因為《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所有權以產權登記為準嘛!”


實際上當《物權法》撞上《婚姻法》的時候,還是《婚姻法》厲害一些!以夫妻婚後用共同財產購房為例,即使房產證只寫一方名字、標為“單獨所有”,這個房子在法律上也仍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就此另行作個書面約定,明確約定該房為登記所有人的個人財產。否則,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這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所有人一方過世,那麼就涉及到析產和繼承問題。一方過世的情況下,這房子有一半是在世配偶的財產,另一半是去世一方的遺產。


就遺產部分而言,有有效遺囑,按有效遺囑辦理繼承。如果沒有有效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所有人協商一致,可通過繼承公證的方式過戶,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或調解後依據判決書或調解書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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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律師楊文戰


第一:所需材料

房產證明,在世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夫妻結婚證明,去世方的父母如果在世則直接準備身份證複印件,如果不在世需要出具死亡證明,夫妻生育子女證明,子女身份證複印件,準備齊全後,需要在世方書寫起訴狀,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立案,由法院調解後下達判決書或者調解協議。

第二:是否有遺囑

產權人生前有沒有遺囑,如果有就直接拿著遺囑公證書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需要按法定繼承辦理過戶。

第三:繼承人

辦理過戶之前先要對遺產繼承問題做出處理,在繼承遺產沒有糾紛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公證或訴訟調解的方式,用公證書或者法律文書去辦理房屋過戶。如果繼承人較多,需要出具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圈定繼承人範圍;再提供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公證書,確定一個繼承人。繼承人拿著這些公證書就可以去申請過戶了。

第四:子女繼承

由子女直接繼承,但是隻能繼承去世方的一半房產,另一半必須要走買賣或者其他程序,不僅需要上述材料,還得辦理另一半的買賣或者贈予手續,需要到房產或公證部門以及稅務部門辦理

第五:配偶繼承

配偶繼承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由產權人父母和子女繼承。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世證明,去當地公證處繼承,之後拿著公證書辦理過戶。

第六:辦理過戶

協議或者判決書取得後,由在世方持本人身份證、房產證、判決書到當地房產辦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薈心靜氣


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般屬於在世的一方,另一半屬於去世一方,也就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其繼承人經協商後,辦理公證手續,憑公證書過戶到夫妻健在的一方名下。



趙紅文律師


你問的這個問題實際是個房產所有權繼承的問題!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一般若無夫妻之間的特別約定都屬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身故後就涉及到繼承問題!按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如果要辦理繼承手續就需要出具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詳細寫明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資料,然後到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最後到不動產局辦理過戶手續!當然有的地方為了減化流程,如果被繼承人與其配偶或子女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可能公證手續就不要了,憑親屬關係證明和戶口本及身份證,相關權利人到場就可以直接過戶了。有諮詢相關問題可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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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了一方名字,但該房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都享有一半的產權份額。一方去世後,其享有的那一半房產份額則作為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的話,若有遺囑則依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有配偶、父母、子女這些人員,繼承原則上是均等繼承,可以根據繼承人的人數確定每個人繼承的財產份額。

過戶屬於不動產登記部門管理的事情,不管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不動產登記部門都會要求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簽字確認。所以除了需要準備產權證、死亡證明、結婚證、親屬關係證明等等材料,還需要其他繼承人配合。若其他繼承人不配合或無法配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繼承,憑藉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再辦理產權過戶。

總體來說,遺產繼承相對較繁瑣且扯淡,但遺產繼承還是越早處理越好,否則後面的繼承人越多,麻煩也就越多。


葉律師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一般若無夫妻之間的特別約定都屬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身故後就涉及到繼承問題!根據《繼承法》規定。妻子在獲得50%份額之後仍然可以參加另外50%的分割。因為之前的5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發生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由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如果要辦理繼承手續就需要出具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詳細寫明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資料,然後到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最後到不動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而繼承的房產以後交易將產生20%的個人所得稅

優勢: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的房屋,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沒有增值稅、個稅和契稅。

劣勢:1、採用繼承過戶房產,繼承人需要辦理各種證明,期間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繼承人日後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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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還在的一方和所有子女到場辦理繼承,至於繼承到哪一位或者幾位名下,就自己商量了,如果不去辦理就這麼住也可以,但是不能有其他操作,賣出,贈予,貸款都不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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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流程供參考 1 確定權益人 2目前過戶是出售第三方還是權益人轉移登記 3建議走繼承過戶到配偶名下 費用最低

如果有其需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理制定轉移登記方案


空中的魚9


按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後,走法定繼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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