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387 證券簡稱:維信諾 公告編號: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20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2020年3月20日的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現場會議地點:北京市海淀區上地東路1號院7號樓環洋大廈二層。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程濤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現場到會,公司半數以上董事推舉董事嚴若媛女士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投票情況

1、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447,544,58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7233%。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440,382,04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1996%。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7,162,54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5237%。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8,143,39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5954%。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980,85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71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7,162,54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5237%。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3、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1、《關於為控股孫公司向銀行申請借款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446,548,28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774%;反對996,3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22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7,147,09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7.7655%;反對996,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2.234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議案獲得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及會議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未包含《通知》中沒有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維信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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