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奶粉發現異物 消費者維權陷入“羅生門”

當消費者以嬰幼兒奶粉疑似吃出蟲子等異物向奶粉廠家質疑,廠家常常搬出出廠和海關檢測報告力證自身產品無質量問題。與此同時,由於奶粉已開罐,消費者個人也無法對之進行異物檢測。

  一輪雙方舉證程序走完,異物從何而來,究竟是消費者使用不當,亦或是生產、儲存運輸時發生疏漏,在多起消費者“維權”案例中,均變成雙方來回拉扯的“羅生門”。

  而在不少法律及質檢領域的實務人士看來,關鍵還是檢測標的、程序、項目的效力確認。這之中包括對疑似發現異物奶粉同批次產品的篩選,也包括消費者與廠家對進行檢測的共同授權,甚至包括超出現有檢驗項目方法時,對相關名錄的及時更新。

嬰幼兒奶粉發現異物 消費者維權陷入“羅生門”

異物來源的“羅生門”

  日前,來自遼寧的李女士向財經網產經反映,其於去年年底從樂友商城購買的一罐諾優能幼兒配方奶粉3段800克(國食注字YP20175021)在開罐剛開始食用時,孩子便開始腹瀉。連續食用該罐奶粉並腹瀉三天後,突然發現罐內存在疑似活蟲的異物。後停止食用,腹瀉狀況消失。

  而根據李女士提供的產品信息,該產品為2018年9月生產,2020年9月過期。食用時仍在保質期內。隨後,李女士聯繫諾優能方面,希望由諾優能派人與其一同帶孩子去醫院檢查。但據李女士透露,諾優能在當時拒絕了此提議。

  而當李女士向諾優能方面質疑為何奶粉裡混有異物,且要求賠償時。諾優能始終否認自身的產品質量問題,並在初期只提供了願意換一罐奶粉的解決方案。

  “我在網上檢索發現,有很多諾優能奶粉吃出蟲子的案例。但他們的賠償比例比我高。難道是會哭的孩子才有奶吃嗎?”李女士向財經網表達了對諾優能賠償方案不一的不滿。

  無獨有偶,來自北京的李小姐在去年雙十二購買的3罐諾優能幼兒配方奶粉3段800克(國食注字YP20175167),在第一罐飲用完後發現異物,第二罐開罐第一次喝再次發現了混有芝麻粒大小的黑色異物。而該產品於2019年5月生產,也處在保質期內。

  李小姐向諾優能方面投訴後,諾優能方面未說明異物出現原因,僅提出在對已經打開的兩罐賠償的基礎上,並再多賠一罐。但尚未拆分第三罐的不予賠償。同時,諾優能也未主動向李小姐建議雙方一同對同批次未開封的第三罐奶粉進行檢測,以判斷奶粉異物問題究竟為何。“我們手頭還有一罐同批次未拆封的奶粉,想著如果對方不相信我們,我們就送去拆開證明。但我們也不知道該到哪裡檢測。”李小姐向財經網產經直言道。

  財經網產經於近期將上述部分案例反饋給諾優能,獲得的回覆與後者向消費者的陳述大同小異。諾優能方面表示,對於消費者反饋的在使用諾優能幼兒配方奶粉時發現活蟲的情況非常重視,並與消費者保持密切溝通。

  據其介紹,生產諾優能的工廠有嚴格的蟲害管理,所有產品在出廠時都會經過包括異物在內的嚴格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該產品在出廠時包裝罐內充滿惰性氣體,且處於密封狀態,在這樣的環境中不會滋生活蟲。不過,配方奶粉開封后會散發淡淡的奶香味,比較容易吸引小蟲,所以建議消費者每次衝調好奶粉後,要及時蓋好蓋子。

  但據遼寧的李女士向財經網透露,在其第一次向諾優能方面投訴,且雙方未達成和解後近一個多月,諾優能方面未再跟進此事。直到近期財經網產經向諾優能方面諮詢此事進展後,諾優能才再聯繫她,並將賠償方案由換一罐提升為賠償三罐。但李女士拒絕了諾優能的提議,表示要求按照購買時單價173元的十倍賠償。北京的李小姐也提到,其已於1月8日向12315投訴,目前仍在等待調查反饋。

  檢測、判定尚需更多詳細規範

  事實上,認為只要罐體無破損,開罐前不可能有蟲的廠家不止諾優能一家。皇家美素佳兒亦如此。近期,北京的崔先生也向財經網產經投訴稱,其從樂友購買的12罐皇家美素佳兒幼兒配方奶粉3段800克(國食注字YP20175182),在1月23日上午打開其中一罐,並於下午再次衝調時發現內裡疑似有蟲子異物。

  崔先生告訴財經網產經,其拍下奶粉罐視頻後反覆觀看,發現奶粉上層有微微結塊的現象,懷疑是奶粉罐漏氣導致奶粉受潮生蟲。但其聯繫皇家美素佳兒方面,對方僅表示奶粉生產工藝合格,不存在質量問題。崔先生隨後向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對方表示將聯繫皇家美素佳兒,考慮約談或對倉庫進行抽查。

  對此,財經網產經聯繫皇家美素佳兒,詢問此事進展。其在回覆中表示,其已於第一時間向消費者解釋了奶粉生產過程中對質量的嚴格管控,包括有嚴格的過篩工序、充氮包裝等因素確保不可能出現活蟲。出於關愛,同意了消費者一方提出的退換要求。此後,崔先生於溝通中表示不再要求退換,而是要求高額賠償。但皇家美素佳兒認為如果罐子無破損,在開罐之前就不可能出現活蟲,如果有異議,可以陪同一起到有關部門去協調溝通。除此之外,公司已於近期接到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電話,正在積極配合協調處理。

  不過,據財經網產經瞭解,崔先生試圖送檢的過程並不順利。據透露,其在諮詢部分檢測機構後,獲得的答覆是,已開罐的奶粉無法做檢測。未開罐的奶粉也僅能做重金屬或產品包裝上列明的標準檢測,所謂異物不在國家標準範圍內,無法開具檢測報告。

  財經網產經據此諮詢一位市場監管實務人士,其向財經網介紹,“可見異物屬於感官指標,不同於理化指標,並非靠儀器檢測,是在一定條件下檢測人員靠視覺、觸覺等感官檢測。奶粉國標裡是有感官指標的,混入可見異物很可能會被判定感官指標不合格。”

  財經網產經查閱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發現,4.2條確有感官要求,規定產品的組織狀態應符合產品的特性,不應有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異物。

嬰幼兒奶粉發現異物 消費者維權陷入“羅生門”

  財經網產經隨後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致電詢問相關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部門,其表示,只有持有生產單位許可證的一方才可進行上述相關檢測,來判定產品是否合格。消費者個人無法進行感官檢測,但若與廠家達成共識,由生產單位開具證明授權則可以。不過,其也提醒,“微生物需要同批次的五罐產品。感官要求只能用描述性語言判斷符不符合,無法具體書寫。”

  原國家質檢總局總工程師、北京大學質量與法治研究所所長、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會長劉兆彬則向財經網產經表示,如果現實中出現國家既有標準以外的異物,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1條執行。

  該條規定,“對可能摻雜摻假的食品,按照現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製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無法檢驗的,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制定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用於對食品的抽樣檢驗、食品安全案件調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嬰幼兒奶粉發現異物 消費者維權陷入“羅生門”

圖片來源:《食品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截圖

  不過,對於何種情況才會構成“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食品存在安全隱患”以觸發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劉兆彬表示,作為上位法的實施條例在去年10月剛頒佈,去年12月才開始實施。目前還需主管部門做執行層面的詳細規範。

  而皇家美素佳兒方面也向財經網回覆,“我們已經提交同批次的衛檢報告,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要求,已提供同批次未開罐奶粉供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檢測,並未發現異物。”

  而崔先生告訴財經網,上述市場監管局向其通報的檢測情況是,皇家美素佳兒提供了6罐留樣的同批次奶粉。其當場隨機抽查了其中一罐未發現異物,另外5罐已送至專業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而監管部門也於近期向崔先生反饋,在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等三項生物監測中合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