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租賃維修行業“套路”消費者

11月6日,由浙江省建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鮑某等1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在建德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判處首犯鮑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52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依法判處十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

  據悉,該案被告人均適用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系杭州市首例全案認罪認罰的涉黑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鮑某刑滿釋放後糾集了袁某、洪某、鄭某,並以同學、同行等為紐帶,先後糾集桐廬、安徽籍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層級分明、結構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間,該犯罪組織以實施“套路貸”、虛高修理費、“零首付”以租代購等形式非法獲取經濟利益。通過經營汽車租賃公司、汽車修理廠等機構,提供租賃、購買、修理、保養等一條龍服務,在各環節設計陷阱吸引、“套路”被害人。同時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詐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嚴重違法犯罪活動,不斷擴大該組織在當地租車行業、非法放貸領域的影響力。

  為進一步攫取經濟利益、樹立權威,該犯罪組織還插手工程,糾集多人阻攔工程施工。2016年至2018年,該犯罪組織在桐廬縣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計47起,造成60餘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被威脅、滋擾等嚴重後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建德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成立了專案組,由分管檢察長牽頭負責,承辦檢察官和公安機關多次溝通,先後出具了5份補充偵查意見引導偵查,嚴把證據關,精確分析論證,揭露三個“套路”本質,高質高效完成70餘卷案卷和8箱賬目、合同等書證,超過10TB的電子證據審查。在釐清案件事實基礎上,承辦檢察官又逐一會見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

  庭審前,全案16名被告人均簽署具結書,自願認罪認罰。庭審中,公訴人運用多媒體示證,脈絡清晰、節奏緊湊;法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對該案進行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鮑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毆打、恐嚇等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及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虛假訴訟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行為及其他量刑情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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