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帶動生產,每個人都是消費者,且為社會經濟發展帶入了自己的一份功勞。
如果站在這個角度來考慮的話,消費時的人們應該更能夠很好的將自己擺在一個“我是老大,你們,不能欺負我!”的角色中……
這樣一來,消費者權利意識提高起來,對於整個社會消費節奏的提升可不是一星半點。
我們今天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一下消費者被欺詐時,可以獲得的賠償!
案例取自臨沂市消費者協會2017年的一個簡單案例,事情是這樣的:
沂南縣的一位劉女士帶女兒去縣城的一大型超市遊玩,在一樓大廳看到有兒童玩具在搞活動,在原價的基礎上全場打五折,劉女士便購買了一件標價為19.8元,打折後9.9元的小玩具。但是途徑其專櫃時,發現價格就是9.9元。收到欺騙的劉女士當即不幹了,在退貨被拒後將超市告上了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超市將9.9元的購買玩具款項退回,又加倍賠償了劉女士500元。
案情很簡單,金額也不高,但卻是我們平常在生活中經常見到的。
類似的情況,還有在超市買了過了保質期的食品,吃了以後鬧肚子嚴重的食物中毒的;在電器商店買了電器被漏電造成傷害的等等。
這時候,消費者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才能夠營造出良好的購物環境。
那麼,消費者在各種情況下可以向商家要求什麼樣的賠償呢?
1
三倍賠償
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時!最低要賠500塊!即:賠償金額不足500塊的,要補足500塊。
(示例:明明是修過的車或者是試駕車,4S店欺騙消費者說是全新車。)
2
二倍懲罰性賠償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健康損害或者死亡的!
賠償損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示例:熱水器漏電、高壓鍋有爆炸危險。)
3
十倍賠償或者損失的三倍
十倍賠償或者損失的三倍:食品領域專屬!
賠償損失 + 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哪個方式算出來的金額多選哪個)的賠償金。
最低要賠1000元!賠償金額不夠1000塊的,得補足1000塊!
(示例:在超市買了袋過期的巧克力。)
那怎麼要求賠償呢?
不要怕,在哪買的,就去哪裡找老闆!
他不賠?
不怕,找消協!
消協電話?
12315!
消費影響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更深層次的說也影響著生產型企業或者服務型企業是否在嚴格的履行自己的責任,在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商品的前提下,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甚至提升整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消費者較真一點,“社會人”可能就會收斂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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