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租戶,孩子在小區內受傷,醫療費用可以找物業報銷嗎?若物業不願承擔或只承擔一部分,該怎麼辦?

勉強不會幸福


像你這樣的人有這種想法的人、如果我是你的房東、馬上解除合同、這房子我不租了、說不定哪天你就會找房東的麻煩,自己的過錯想方設法想找對方賠償。


海洋2897709099543


這裡只能給你說幾個要點供你參考:


一、相關證據必須保留。

多拍攝幾張小拱橋的圖片,看周邊有無物業公司的相關安全提示,是否在事後張貼增設。

這些照片必須保留好。

孩子就醫的病例,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相關單據必須保留好。


二、相關責任問題。

物業公司方面:

其作為小區管理人,應當對相關場地設施等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並及時維修,以保障他人使用的安全。

物業公司未盡到該職責造成他人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當然,若其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職責,小區設備並未有安全隱患,此時物業公司不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注意,這一點需要物業公司舉證證明。

綜合類似案例來看,物業公司很難完全免責。


你自身方面:

孩子2歲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未成年人,其監護人負有監護、看管的職責,若因監護人看護不利在小區內發生人身損害,監護人將對損害後果的發生負一定比例責任。也就是說,這個事情上,你自身確實存在一定比例的過錯。


三、解決方案

按你的描述,你是那種不願多事的人,內向老實。個人建議你找個比較懂行的朋友陪同你一起找物業公司協商。雖然你是租戶,但這個事情是發生在小區之內,與是否是業主的身份無關,你就是受害一方,自身即便存在部分過失,就算是到了法院,也是由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來劃定承擔責任的比例而已。


物業公司也不願意打官司,所以這個事情最好協商解決。按照醫院說法,畢竟孩子還有隱性骨折的可能,所以你需要考慮與其定一個比較周全的協議,多問問,多打聽打聽。


海風116067626


第一你不是業主,享受不到業主的權利,第二,就算你是業主,你作為法定監護人,只能說你監護不利,第三,如果你能有確實的證據證明物業有責任的話你去打官司,但是贏的幾率很低。第四,你自己監護不利要從自己的角度去看待問題,不要總是認為是別人的責任。難道你在馬路上自己走路摔倒骨折了還要去找修路的賠償?不要總想著找別人問題,這樣的心態是不對的


大海無量晨


誰看的孩子找誰!你的孩子不是物業生的!


用戶3638382003224


首先不管是租戶還是業主,只要只要是在園區裡因為是物業的一些設施有問題而導致受傷的就應該找物業,業主既然把房子租給了租戶,那麼租戶就有權享受全區裡所有的綠化或者設施(貼有禁止標誌的除外),如果是家長的原因導致孩子受傷就應該由家長承擔(如果給孩子買了保險可以走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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