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違法行為撞死人需要判刑嗎?

龍川小孩


1.從現有法律來說就算機動車一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也要承擔10%的責任。

2.從我個人角度看保護弱者這個方式不妥當,為什麼這麼說呢,不代表騎非機動車的人就一定是弱者,難到1000萬身價就不能騎非機動車?難到開車的人就一定是有錢人?我個人覺得無責任一方應該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反而是有責任或者全責的人承擔全部責任,例如:行人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就應該承擔所有損失,行人上高速導致的死亡,機動車無任何責任!並且死者家屬還需要賠償機動車一方損失。這就是現在的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根本原因,反正你不敢碰我,因為碰我你就有責任!

3.關於樓主的問題,就算無責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應該不需要坐牢的。具體還是要看交警如何定責。


IT男小孫同學


這個問題我有所瞭解。

首先,題主你這個問題沒有表述清楚,你這個“無違法行為”撞死人,你開的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撞死的人是指行人?還是別的機動車上的駕駛員?是非機動車駕駛員?還是乘客?你這個無違法行為是你自認為的還是交警部門確認的?事故是在普通道路還是高速公路?不一樣的事故是不一樣的結果,

因為有很多種情況需要區分的:

第一大種情況,假設是你駕駛機動車在普通公路上撞死行人。這樣又分幾種情況,第1,如果行人是走斑馬線的,你是在斑馬線上撞死行人,那麼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遇到行人正在行經斑馬線應當停車讓行,如果在斑馬線上撞死行人,基本上難逃全責了。第2,如果行人違規橫穿公路,沒有走斑馬線,那麼行人違反了 《交安法》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的規定,機動車也違法了《交安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的規定,在你有牌有證有保險無酒駕無超速等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根據過錯相等的原則,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負事故同等責任。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在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是第1種情況你負全部責任。那麼就肯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第2種情況負同等責任的話。就不會被追究刑責了。

第二大種情況,在高速公路或者快速路等禁止行人上去的道路撞死人。如果在這起事故中交警確認你是真的有牌有證有保險,無酒駕無超速,你是正常駕駛,無違法行為,而這條路又禁止行人上去,那麼根據的相關規定,由一方的違法過錯導致事故發生的,承擔全部責任,即你無違法行為就無事故責任。這種行人全責車輛無責的隨便百度就一大堆案例。可以自行百度。

這種情況你無事故責任,也就說明根本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了。

還有其他幾種情況,死者是駕駛員或者乘客的情況,也要區分來看。我就懶得寫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所謂的機動車跟行人發生事故,即使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承擔10%的責任,這是一個誤解,這裡比較含糊不清,得分清楚概念。看法律原文:

《交安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要區分兩個概念,一個是事故責任,一個是賠償責任,無過錯一般來說就是無事故責任,所謂10%,是指賠償責任,而且,這10%一般來說也都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了。

所以,具體情況還是得具體分析,如果題主有需要,可以私信我,介紹清楚具體情況,再深入交流。

最後還是那句話,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規,平平安安。



開不開心我都不知道


這個問題描述的過於簡單,不太具體。

所以並不是太好回答。

建議將題目內容補充完整,這樣有助於得到更具體、更明確的回答。

不過,按照你的描述,我猜想有可能是交通事故類的案件吧?

如果是交通事故案件,撞死了人,但是並沒有什麼違法行為,應該不需要被判處刑罰。

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以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為條件的,在此情況下撞死了人才,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否則就構成不了。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律師鄒玉傑


刑法上的判刑的前提是構成犯罪行為,違法行為的概念比犯罪行為大得多了。

如果連違法行為都沒有,當然不夠成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當然也就不涉及判刑的問題了。

這種行為,雖然造成了嚴重後果,但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稱為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當然也有可能是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


敬畏和自由


交規上的具體寫法是“在交強險的賠付範圍內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怕麻煩,交警也不怕麻煩,可以判你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形式和民事。但實際操作中陣這麼判,恭喜你,你的麻煩開始了。即使你不怕家屬來鬧,最起碼撞死一個人的話你的車損也不會小,有本事找家屬去賠?人家立法的和警察也是為你考慮好不好。別狗咬呂洞賓了。


elicxxx


在交通事故的違法中,應該秉承誰違法誰全責。為什麼說你騎電瓶車闖紅燈出了交通事故了,要讓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給予一定的賠償呢?顯然這就是法律的不公平公正的體現。


大海的故鄉7


首先,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肯定是要產生法律責任的,事故的責任認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根據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程度來確定,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五種責任形式,承擔的賠償比例也不同,即使當事人無責任的,也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交通法有明文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尊重生命是最起碼得的要求!


牧雲記


無違法行為撞死人肯定無責,但除非被撞之人自殺,所有的致人死亡事故中很難有絕對無違法行為的,除了超速闖紅燈不按標誌行駛等,觀察不周、處理不當也是違法行為,又有多少事故可以說完全無違法呢?也就是被撞之人自殺有可能是,這還需要有證據。

但不是主要責任,無重大違法行為,是不會判刑的,判刑的一般是逃逸、酒駕醉駕、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有嚴重違法行為造成事故、事故後逃避賠償責任的才可能被判刑。


lgp3651


保護弱勢群體的說法從另一個角度解讀就是縱容它們違法亂紀,然後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說白了就是對不遵守規則的所謂的弱勢群體的屠殺


優尼克美學


你所表述的無違法行為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你是無責任方?如果你是無責任方,按照交通法規定,你需要承擔最多不超過10%賠償責任,由交強險在限額內賠償,如果你連交強險都沒有那這部分需要你自己賠償。至於判刑也就是追究刑事責任,要對等責任以上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並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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