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把小區居民和公共設施的電損都分攤給經營的小商戶身上,這合理嗎?

用戶5773698181252


肯定不合理,其實這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小區居民用電的損耗,和公共設施用電的的損耗,應該是正常的,物業管理費裡面就應該有這些了。比如說一個小區,無商業設施,只有業主,小區總電錶肯定包含小區所有用電,每位業主家的電錶數永和肯定小於小區總電錶。這些損失一定是在物業管理費中。或者可以單獨收分攤電費。收分攤電費是很難的,這時候有了商業設施,那就好辦了,商戶承擔一部分或者全部。你不承擔他不租給你,租給另外一個願意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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