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男子因門禁卡失靈有家不能回,物業:業主沒交物業費, 你怎麼看?

九-王子


暢談關於裝修的那些事,分享裝修各種經驗和知識。大家好!我是暢談裝修,關注我即可瞭解更多關於裝修的那些事!

男子因門禁卡失靈有家不能回,就算是物業費沒交,物業也沒有權力阻制業主回家,如果物業敢這樣做能說明一個就是物業已經侵犯業主的合法權利,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了;另一個就是說明這個業主自己做事態度不強硬,屬於好說話的,沒有將自己作為小區真正主人的意識,所以物業才敢這樣做,換著態度強硬的業主,物業什麼話不敢說,乖乖讓業主回家。


說到物業不允許業主回家,就得來說說物業工作的具體內容,物業到底有哪些管理權限,物業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公共環境衛生的清潔保潔。

2、公共設施設備的管護、養護。

3、小區公共秩序管理。

4、突發應急搶修的處置和管理。

5、參與社會事務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

7、物業管理範圍內的生態環境管理。

8、建立物業檔案,方便服務於住戶,物業檔案包括物業設計施工圖、物業產權檔案、住戶檔案、電子信息檔案等。



從以上就可以看到,物業只是來管理小區的,而並非是管理業主,物業是業主花錢請來管理小區,將小區各方面做的更好的,所以就算業主沒交物業費,物業也是沒有權力來阻制業主回家,物業這樣做是屬於違法行為,業主可以直接報警。如果物業沒有將自己的位置真正意義上擺正,本身是小區的服務提供者,結果將自己擺到小區的服務的決定者,那麼這樣的物業只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就可以進行更換的,現在很多小區物業和業主的關係是您“冤家”一樣,業主對物業是一百個不滿意,就是苦於無人帶牽頭進行物業更換,那麼這時候作為業主要自身強大起來,因為業主才是小區房屋的主人,業主享有小區的決定權。


暢談裝修


這不正體現了業主與物業的關係了嗎??!!這到底是誰的家,誰該進去、誰該出去呢?!如果是業主的家,他(她)為啥作不了回家的主呢?!欠你錢應該去法院解決才對,物業是代替警察作強制執行嗎??!!它能代替執法機關執法嗎??!!如果不能,這算不算黑社會那一套作派,與地皮流氓有區別嗎??不是聽說還有停電、停水的行為嗎??!!電和水也屬物業所有嗎??!!在水和電的使用上需要物業這個中間商嗎??!!自己出錢蓋辦公室再讓別人坐在裡頭糟賤自己,這種事是你願意的嗎??!!客人的權力大於主人,主人該伏首貼耳嗎?!這樣的客人你還會請嗎??!!


OOO有無愧的良心


物業是業主請的管家!!怎麼會發生管家不讓主人進自己的家的事情??從古至今好像從未見過!!好大膽的管家,轟出去,既然轟不走,還賴著不走,哪就是有大利可圖,賺大錢賺的多呀!一個小區一年收費少則幾百萬多則數千萬甚至是上億元!收個幾年,富的流油,專門想方設法吸主人的血。管家用主人的錢養了一些整天無所事事的混混黑惡霸,每天換著開著各種豪車出入小區!想著怎麼壓榨主人的錢財!我們這裡附近有兩個老式小區(九十年代的),沒有物業,生活有條不紊。惡霸小偷很少來!開支又少(沒有物業費),水費垃圾費汙水處理費都交水廠,電費由供電局在銀行卡里扣,有麻煩事兒請街道辦處理了。有時幾年也沒有什麼事出現!反觀有物業的小區,每年多交多錢,多打架,多小偷,多少煩心事……所以取消物業管家!!少交錢少麻煩!


中國臺灣省高雄市劉莉


兩方都有問題,物業不應該阻止業主回家,對於欠費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業主不該無故不交物業費,如果對服務有意見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解決,實在不行可以換物業公司嗎。但也有這樣一種現象,業主認為我是所有人,我有決定權,能省就省。因為中國人對於公共秩序,對於公共義務,對於有償服務,對於規則遵守有天然的牴觸,或者從小就沒有建立這方面意識。舉個例子有些人明知道會造成堵車,也有禁停標誌,但就是停在那裡,就為了不需要交停車費或者覺得更方便。


七零後47302643


要問我怎麼看?這麼簡單明瞭的問題在掃黒除惡的現在形勢下還有必要這樣問嗎?小區是業主們安居樂業的地方,也是業主們自己的家園,是法律法規規定和賦予權力的業主住宅,這是何來的物業土匪?何來的物業流氓這麼狂妄?門禁卡應該無條件的給業主們提供,而且必須服務於廣大業主們,沒有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業主們回自己的家園!藉此機會想繼續敲詐勒索業主,就是土匪流氓無賴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和糾正,並及時報警處理,如若得不到立即解決,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採用革命手段予以處理,後果由流氓物業自負!只有消滅當今社會的流氓渣滓——物業,人民群眾才能安居樂業!


睿眼雲鷹


業主和物業的關係,現在是人們爭議的焦點。我們每個居住在城市的人都和物業打交道,許多物業公司收費積極,服務很不到位。對收取的物業費,小區公共區域廣告費沒有公示,讓居民很反感。而且,目前業主和物業對於雙方的責任和權益不是太清楚,導致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物業對待欠費業主採取禁止進門,甚至斷水斷電的違規行為,使業主和物業矛盾升級。面對雙方的矛盾,需要雙方擺正位置,解決糾紛。《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該條例第七條規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可見,業主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不過,《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物業完全可以蒐集業主不交納物業費的證據向法院起訴,而不是採取簡單粗暴的手段禁止業主回家。


敢於直言的視點


謝悟空

當今社會的發展進步,特別是城市發展,讓很多向往城市生活的老百姓借錢借貸在城裡買了房過上了城市小區生活,然兒按國家規定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管理費一切由業主承擔,而在當今利益第一社會,大部分業主既要還債又要生活又要交管理費,壓力之大是可想而知,而物業在國家某些法律保護上必須從業主身上贏利掙錢,這就驅使了兩者矛盾,在相互利益的爭奪中,物業為了贏利在小區內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大肆在業主身上收括利益,以反客為主的之態,本來生活重重的業主卻成了既要養活他們又要讓它們撿財高額贏利的對象,加上法律的保護更讓它們囂張跋扈,卻實無法理解。


用戶4264521899182


!這分明是〈欺行霸市違法亂紀〉的慣用的惡劣行徑吧,房子是業主花錢買的合法產權和使用權而物業公司卻〈反客為主〉目無國法橫行霸道致使業主有家不能歸,成何體統?


大提琴深


“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的這句話暴露了它們真實的面目,不論表面漂亮話說的多麼動聽,這一句話就全暴露了。

首先不論業主欠多少物業費,你都沒資格控制業主的家門。你是業主們請來的,你們和業主之間是合同關係,你們提供服務業主方付錢。如果業主拖欠了你們的費用,那就是業主違約,你可以起訴業主,當然,你要收集到證據才可以。

你現在把業主的們控制了,讓業主無家可歸,你們貌似有理,卻恰恰暴露了你們真實的內心,你們就是爺,小區是你們的,業主只不過是你們的奴隸而已。

一幫王八蛋,一幫不請自來的土匪。一幫口口聲聲聲稱是業主的服務員的王八蛋。


安石外來地


掃黑除惡說的就是這樣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