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踢了沒拴繩的狗,狗主人要索賠4000?怎麼辦?

現代45


你沒事吃飽了撐的,你和個狗叫什麼勁,狗沒拴繩它都沒招你,你踢他幹嘛,你那麼大一個人還不如狗懂事,能不窩裡鬥嗎,美國鬼子像瘋狗一樣,向我們嚎叫著,我們要團結一心,打敗美帝才是正道,不要有事沒事的和狗過不去,製造一些內部矛盾,好歹你也算是個人吧,多少善良點,美國為什麼會那樣就是缺德事做的太多了,不要做那些損人不利己的事,給下輩子積點德。


話多無益d


事情情況:

外賣送餐員送貨到某小區,在送餐途中,有一隻狗(沒有狗繩)狂吠著衝向送餐人員。送餐人員由於有4個外賣沒送,都快超時了心情比較煩躁,所以順勢就給了狗一腳給它抽飛了。誰知狗主人就跟在後,抓住送餐人員去寵物醫院,獸醫說是骨折了,治療費需要4000。但是送餐人員每個月也只拿到5000多工資,去掉加油抽菸,只能剩下3000多,現在沒錢給,怎麼辦?

外賣送餐人員一個月的工資只有5000多,那這個確實稍微有點少。至少在頭條上看到大多數的外賣人員工資都將近一萬吧。

至於賠償問題,這個涉及一個緊急避險的問題。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民法總則》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但是這個緊急避險跟正當防衛一樣,屬於規定都有規定,想要適用那就挺有難度。因為狗沒有栓繩而狂吠著衝向你,這個時候確實有可能給你造成傷害,為了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而實施相應的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治療費用4000元,寵物主人要求你賠償4000元。這是認為該起事件的全部責任都在於你,你若不認可,完全可以拒絕,讓對方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由法院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個人認為,不管是否屬於緊急避險,但是寵物主人沒有栓繩而放任寵物到處跑,衝向人員,寵物主人自身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都由其他人員承擔。


葉律師


一點都不要慌。當時根本就不該跟著他去寵物醫院,當時就該馬上報警有人敲詐勒索你,別的都不要做。等警察來了調解,你先讓所謂狗主人拿出狗證來證明這隻沒栓繩子的狗是他家的,沒得話下一步免談,因為這是隻沒主人野狗。有狗證的話,先控訴他不栓狗繩,縱容狗對你狂吠,有攻擊你的危險的行為,你情急之中踢它一腳是正當防衛,是對自己潛在安全的避險行為。狗主人對這次事情的後果請向法院起訴解決。並且向警察控訴舉報它不繫狗繩,違犯城市養狗管理規定,對你的精神造成了嚴重後果,向狗主人索賠精神賠償,要求警察按國家規定處理這條肇事狗,追究狗主人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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