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茂“公寓”實為辦公樓,買房時被“忽悠”如何維權

  

萬達茂“公寓”實為辦公樓,買房時被“忽悠”如何維權

  房屋銷售的時候,售樓人員宣稱樓盤是精裝公寓;不料,購房合同拿到手後,房屋的性質卻變成了辦公樓。這樣"公寓變辦公"的購房糾紛是近一段時間以來的投訴熱點。最近又有消費者反映,南京市棲霞區的萬達茂樓盤,就在玩"公寓變辦公"這樣的把戲。

萬達茂“公寓”實為辦公樓,買房時被“忽悠”如何維權

  "挑高公寓"變辦公樓 "這樣的房子我不敢收"

  南京萬達茂業主陶先生告訴記者,2018年6月3日,他在南京棲霞區萬達茂樓盤21號樓,訂購了一套總價83萬多元的商品房,房屋面積43平方米,層高為4.5米。陶先生回憶:“萬達茂的銷售和我介紹的時候,是以公寓的性質去介紹的。銷售帶我們進了它的樣板間,有床、有衛生間、有廚房、有煙道,這實實在在就是公寓,而且銷售百般確認是可以居住的,是公寓。”

  聽從了售樓人員的說法,陶先生和愛人湊齊了46萬元首付款,並按照銷售人員的要求籤訂了購房合同,辦理銀行貸款。“籤正式合同的時候我們發現是空白合同。銷售人員說這邊都是這樣,讓我們不用多問簽字就行。當他們返還敲完公章的合同時,我們發現上面土地性質只有兩個字:辦公。”

萬達茂“公寓”實為辦公樓,買房時被“忽悠”如何維權

  在陶先生的購房合同上,記者看到,規劃用途一欄確實寫著"商務辦公"。據瞭解,2017年3月8日,南京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曾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項目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築(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不得按單元式或住宅套型設計。這樣看來,單就合同中明確標註的商品房規劃用途來看,陶先生的這套房子,是不能按照住宅進行設計和銷售的。

萬達茂“公寓”實為辦公樓,買房時被“忽悠”如何維權

萬達茂“公寓”實為辦公樓,買房時被“忽悠”如何維權

  根據陶先生提供的資料,在該樓盤的宣傳單頁上,這棟21號樓標註為"公館"。不過,開發商微信公眾號2019年5月24日的一篇宣傳文章裡,確實寫有"在售21號樓公寓房源"的字樣。陶先生據此認為,開發商隱瞞了房屋性質,把辦公樓當做公寓樓對外銷售,屬於虛假宣傳、涉嫌欺詐。因此,2019年12月房屋交付時,陶先生遲遲不願收房。他告訴記者:“到今年為止已經還了一年多的貸款了,到目前為止這個房子我們也沒收。因為房子的性質到現在還沒定論,我們也不敢收。找開發商去協商,開發商只是說我們當時承諾你是可以居住,現在我交付給你也是可以居住,也有上下水,也有煙道。他們承諾的可以居住,只是口頭承諾。”

  面對業主維權 開發商打起擦邊球

  與陶先生有相同遭遇的還有不少業主,他們紛紛要求開發商退房、全額退款,並協助辦理銀行解押與解除房產登記。然而,面對業主們的要求,開發商的回應卻很強硬。根據陶先生提供視頻,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合同約定,不支持陶先生的退房理由。如果有異議,可以舉證到法院,走法律途徑。”

萬達茂“公寓”實為辦公樓,買房時被“忽悠”如何維權

  3月14日,記者來到南京萬達茂售樓中心看到,售樓處仍在正常工作。不過,銷售人員以媒體對接人不在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正常採訪。

  律師:合同為舉證關鍵 面對空白合同消費者要拒絕簽字

  截至記者發稿,我們始終沒有等到開發商的任何回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開發商在銷售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確說明房屋的規劃用途。購房者實際拿到的房屋與當初不符,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和補償。

  對此,法律人士分析,目前,多數消費者在這方面舉證難度很大,這種情況下,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還是隻能以房屋買賣合同為準,因此導致這類糾紛維權陷入僵局。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凌建豪解釋:“合同是最終的依據,除非我們消費者的舉證能夠證明,正是由於開發商的欺詐宣傳,以及在籤合同的時候掩蓋了房屋性質,或者根本不給消費者看合同內容,消費者才簽了字。如果舉證能夠證明以上事實的話,才有可能去進行維權。”

萬達茂“公寓”實為辦公樓,買房時被“忽悠”如何維權

  律師提醒,購買房屋時,合同約定非常重要。房屋面積、房屋價款、房屋性質等關鍵內容,一定要看清之後才能簽字確認。“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把合同所有內容全部填寫完整之後,確認無誤的情況下再簽字確認,否則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簽字。”凌建豪說。

  目前陶先生的問題還沒有得到一個妥善的答覆。在此我們也敦促開發商,主動作為,拿出積極態度,直面消費者的合理訴求。對於此事的進展,我們還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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